湖北:关于开展2021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公告
日前,湖北省气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公告》。
一、法定检测范围
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获得我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见附表:湖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情况表(截止2021年2月)。
三、责任与监管
各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自主选择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主动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联系,协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委托事宜,并对存在的雷电灾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业主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的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要切实加强辖区内气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监管,落实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督促存在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完成整改,确保防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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