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 废止丨《扬州市防雷技术服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2021-12-01 · 阅读190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废止《扬州市防雷技术服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扬气发【2016】29号)文件,特此通告。 附:清理审核表 扬州市气象局 2021年09月15日 上一篇:河南省气象局关于2021年防雷装置检测 质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下一篇:湖北:关于15家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申请的公告 相关内容 海南省气象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防雷部分4项) 海南省气象学会定于12月25日举办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测试 上海:提示10家本市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申请资质延续 外地防雷检测公司去上海做防雷检测,需要备案吗? 广东东莞:公布7家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档案(2021.11.02) 《防雷安全标志》等两项防雷行业标准发布,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山东: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山东政务服务中介超市的公告 黑龙江:催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工信部回函 | 关于从事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检测机构的批文 甘肃:拟颁发10家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