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 废止丨《扬州市防雷技术服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2021-12-01 · 阅读171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废止《扬州市防雷技术服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扬气发【2016】29号)文件,特此通告。 附:清理审核表 扬州市气象局 2021年09月15日 上一篇:河南省气象局关于2021年防雷装置检测 质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下一篇:湖北:关于15家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申请的公告 相关内容 云南:83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原防雷检测资格证2022年到期延续 河北邢台拟对4家机构授予防雷检测信用等级公示 佛山市气象局通报2023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抽查结果 深圳气象局将公布2022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检查结果 外地防雷检测公司去上海做防雷检测,需要备案吗? 《江苏省雷电防护重点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社会征求修订意见 新疆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北气象局发布2021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红名单” 广东东莞:公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检测项目抽查情况(2021年11-12月) 天津市气象局关于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