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丨《扬州市防雷技术服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废止《扬州市防雷技术服务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扬气发【2016】29号)文件,特此通告。
附:清理审核表
扬州市气象局
2021年09月15日
相关内容
- 甘肃:拟颁发10家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雷电预警系统不完善列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之一
- 国家标准《基于雷电临近预警的电子系统隔离防雷技术规范》正式发布,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 重庆市气象学会定于12月中旬举办2021年重庆市防雷装置检测人员能力评价考试
- 湖北依申请注销6家单位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
- 吉林:公示16家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结果
- 广东省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公示2021.12.01
- 黑龙江省气象局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到期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举办“雷电灾害防御技术”高级研修班
- 西藏自治区气象局发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