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局发布该省防雷检测单位2021年度报告报送及抽查情况通报
陕西省气象局关于2021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情况的通报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有关要求,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应当自取得资质证的次年起,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现将2021年度报告报送及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送情况
按照规定,在陕开展检测活动需报送年度报告的单位共27家,其中17家按规定时间报送了年度报告,陕西宁雷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秦正防雷检测有限公司、榆林市雷安防雷科技有限公司、渭南风云防雷技术有限公司、商洛雷安科技有限公司、凤翔县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西安市长安区华云防雷电装置检测所等7家单位迟报,咸阳天宇防雷技术有限公司、陕西久益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恒悦土木工程测试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未上报。
二、存在问题
经审查,各单位年度报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关于单位信息。存在漏报、瞒报分支机构情况;经抽查,个别单位机构地址变更未报告。
未如实填写所有检测人员未如实填写所有检测人员,只按照相应资质等级认定要求的人员数量填写;“在本单位购买社保时段”信息填写不全,未明确缴纳起始时段;从业经历时间与资质申请递交资料时间不一致。
3.关于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有效期填写不完整;数量、型号、主要性能描述等有漏填情况。
4.关于检测项目信息。未使用系统提供年度报告模板格式;检测报告编号不连续;检测报告首页数量和附表数量不一致。
三、有关要求
1.按时、真实、准确报送年度报告是资质单位资质升级、延续的依据。年度报告应当包括单位基本信息、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仪器设备信息、检测项目信息、检测工作信息等内容,有分支机构的资质单位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各单位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必须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不得隐瞒或弄虚作假。
2.各单位应当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照第二部分所列的主要问题,举一反三做好整改工作,明确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职责,不断提升报送质量。各单位根据系统反馈情况将整改后的年度报告于2022年12月15日前邮寄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邮寄地址:西安市北关正街36号气象大厦法规处收,电话029-81619164。电子邮箱:3433336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