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1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1.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
2.各单位要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雷电灾害的防御,尤其是油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及旅游景点、矿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要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提高雷电灾害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要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安全性能检测(不同类型建筑物的检测周期分别为半年或一年),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雷电防护装置,及时进行整改并复检。同时,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检测资质,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检测活动;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检测报告格式,对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并主动接受属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严禁伪造、出租、挂靠检测资质、无资质或者超资质检测行为,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检测项目等。
4.发生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5.雷电多发季节,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拨打“96121”声讯电话、关注“巢湖气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了解天气资讯。如有防雷安全管理、防雷检测技术方面的疑问,或举报防雷安全违法行为,请致电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联系电话:0551—82312836,0551—823128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