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对防雷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结合四川实际,四川省气象局拟制发《四川省防雷和升放气球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日。
联系电话:028—87328036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20号,四川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收。(来源:四川省气象局网站,征求意见稿原文请查阅网站链接)
《征求意见稿》对以下涉及防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第六条对以下涉及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一)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和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2.雷电防护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3.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4.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或者产品的;
5.已有雷电防护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6.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虛作假的。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的,或者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
2.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
3.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
4.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