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上海市气象学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管理办法》
日前,《上海市气象学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管理办法》经上海市气象学会第十三届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印发。
《上海市气象学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评价通过的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会对能力水平评价证书予以注销:
(一)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资料等获得证书的;
(二)以欺骗、贿赂、弄虚作假等手段通过评价的;
(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过程中发生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违法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失效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况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能力水平评价。
(来源:上海市气象局网站,详情请参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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