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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

近日,韶关市气象局网站发布了:韶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韶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据省防总决定,我省3月27日已进入汛期,雷暴等强对流天气逐渐增多,根据韶关市三防工作十五条要求,为做好雷电灾害防御,避免和减少雷电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现就开展我市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对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开展定期检测,其中易燃易爆和危化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学校、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及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二、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在我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确保其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真实、客观、准确,并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


三、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履行防御雷电灾害职责,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整改。


四、气象部门要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雷电灾害工作,重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御雷电灾害监管;住管部门要加强竣工后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监管,对于实行物业管理的,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维护管理;教育、文广旅体、卫健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及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御雷电灾害安全监管;其他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各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定期检测和维护工作;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防御雷电灾害安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联系人:市气象局朱深俊,873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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