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基站用防雷箱技术指标
1 通信基站用防雷箱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1.1 编制依据
(1) GB/T 13306-2011《标牌》;
(2) 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3) GB/T 3797-2016《电气控制设备》
(4) GB/T 50064-2014《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5) 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6) 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7) GB 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8) GB/T 50065-20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9) 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0) GB 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1) GB 18802.1-2011《低压电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第1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12) GB/T 18802.12-2014《低压电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第12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选择和使用导则》
(13) GB/T 18802.21-2014《低压电涌保护器 第21部分:电信和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14) 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5) YD/T 1235.1-2002《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
(16) YD/T 1235.2-2002《通信局(站)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保护器测试方法》
(17) GB 14048.2-2008《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
(18) 原信息产业部信部科[2007]255号“关于实行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的通知”;
(19) GB 50689-2011《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20) YD/T 1173-2016《通信电源用阻燃耐火软电缆》;
(21) YD/T 1363.3-2014《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
1.2 防雷箱主要技术要求
1.2.1 适用环境
Ø 工作环境
(1)工作温度:-10℃~50℃(户内用),-40℃~50℃(户外用)
(2)相对湿度:≤95%(25℃时)
(3) 海拔高度:≤3000m
Ø 贮存环境
(1)环境温度:-45℃~+70℃
(2)环境湿度:≤95%(40±2℃时)
Ø 冲击与振动
冲击:系统应能承受峰值加速度为150m/s2,持续时间为11ms。
振动:振动频率为10~55Hz(正弦扫频),振幅为0.35mm。
Ø 用于特殊地区的防雷箱可根据具体工程而定。
1.2.2 外观
(1) 防雷箱外观应喷涂无眩目反光喷塑涂层,箱体颜色应为B04银灰色(参照GSB05-1426-2001《漆膜颜色标准样卡》)。
(2) .为了达到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箱体中的主要钣金件,例如框架、门板、分隔板等应采用粉末静电喷涂的处理方式。
(3) 设备箱体外观涂层牢固、漆面匀称、无剥落、锈蚀及裂痕等现象,不得有起泡,裂纹或流痕等缺陷。
(4) 设备箱体表面平整,所有焊接处须均匀牢靠,无裂缝、夹渣,无明显变形或烧穿缺陷。
(5) 所有标牌、文字符号应清晰、正确、整齐。
1.2.3 结构
(1) 设备的结构设计应保证操作、运行、维修和检查时的安全可靠。各电器元件动作时产生的热量、电弧、冲击、震动、磁场或电场,不得影响其它电器元件的正常工作。
(2) 防雷箱须有墙体加固用的固定螺钉孔,不应遮挡,并方便安装施工操作。
(3) 防雷箱的外门应能在≥90°的角度内灵活开启,并配设专用压簧锁。
(4) 防雷箱的金属壳体,须焊有不小于M8的铜质固定螺母。防雷箱的金属壳体或可能带电的金属件(包括因绝缘损坏可能会带电的金属件)与固定螺钉间应具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5) 防雷箱中的所有黑色金属件,均应覆有可靠的覆盖层。
(6) 防雷箱所有紧固处,均应装有防松装置。
(7) 防雷箱安装方式:户内用壁挂式安装。
(8) 防雷箱结构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散热。
(9) 防雷箱壳体材料按国标GB/T 708-2006应采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5mm(±0.08mm)冷轧钢板。
(10) 防雷箱防护等级:户内用不小于IP21。
(11) 防雷箱在与墙体加固时应与墙体绝缘,其与墙加固方式应方便安装与今后拆卸。
(12) 防雷箱应满足前(单面)维护要求,防雷箱内部应具有足够的操作维护空间,可方便维护人员更换元器件。
(13) 进出线方式:输入、输出电源线采用上进线。应能根据用户要求将输入或输出电源线改为下进或下出方式。
(14) 箱体尺寸:宽X高X深尺寸不大于300×400×150mm;
1.2.4 配置原则
(1) 标配防雷箱外单独配置电涌保护器和保护开关,电涌保护器容量标配为:Imax(8/20us)= 80kA,参选人应能根据用户实际容量需求进行调整(容量确定原则见下)。需要可插拔防雷模块。且可插拔防雷模块严禁简单并联作为80kA、120kA等量级的浪涌保护器使用。本次电涌保护器和保护开关采用外置防雷箱安装。
(2) 电涌保护器容量确定原则:
根据通信局(站)性质、地理环境、和当地雷暴日大小确定。当存在以下不利因素时,应确定为易遭雷击环境因素:
n 局(站)设在高层建筑、山顶、水边、矿区和空旷高地;
n 局(站)设有铁塔或塔楼;
n 各类设有铁塔的无线通信站点;
n 无专用变压器的局(站);
n 虽然地处少雷区或者中雷区,根据历年统计,时有雷击发生;
n 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
北京年平均雷暴日数为36.3d/a,为中雷区。
当基站供电线路采用架空引入时,应将交流电源第一级浪涌保护器的最大通流容量向上提高一个等级。
基站交流电源浪涌保护器最大通流容量指标的选取参照下表执行:
环境因素 |
浪涌保护器选型 |
安装位置 |
||
交流一级 |
L型 |
易遭雷击环境因素 |
80KA |
交流配电箱旁边或者交流配电箱内 |
正常环境因素 |
60KA |
|||
M型 |
易遭雷击环境因素 |
100kA |
||
正常环境因素 |
80KA |
|||
H型 |
易遭雷击环境因素 |
120KA |
||
正常环境因素 |
100KA |
|||
T型 |
易遭雷击环境因素 |
150KA |
||
正常环境因素 |
120KA |
备注:
n L型指闹市区、公共建筑物、专用机房且雷暴日为少雷或中雷区时;
n M型指城市中高层孤立建筑物的楼顶机房、城郊、居民房、水塘旁以及无专用配电变压器供电的基站,且雷暴日为中雷区及多雷区时;
n H型指丘陵、公路旁、农民房、水田中、易遭受雷击的机房,且雷暴日为多雷区及强雷区(包括中雷区以上有架空电源线引入的机房)时;
n T型指高山、海岛,且雷暴日为多雷区及强雷区时。
(3) 箱式浪涌保护器应具有以下功能:
ü 浪涌保护器劣化指示
ü 浪涌保护器损坏告警
ü 热容和过流保护
ü 保险跳闸告警
ü 遥信
ü 雷电记数(可选)
参选人应将箱式浪涌保护器产品的相关技术指标以表格形式列出。
1.2.5 电涌保护器技术要求
1.2.5.1 参选人应能够根据用户要求选配电涌保护器及其前端设置的保护装置。
1.2.5.2 外观质量
(1) 电涌保护器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无裂痕及变形,紧固件应牢固,颜色应均匀无明显差异。
(2) 电涌保护器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无裂痕及无变形,紧固件应牢固,颜色均匀无明显差异。电涌保护器标牌标识完整清晰,耐久可靠,不应出现任何翘曲现象。
电涌保护器标志内容
生产商的名称或商标、产品型号和生产批号 最大连续工作电压UC 电压保护水平Up 通流容量Imax和In 接线端子标识 应用范围 |
1.2.5.3 电涌保护器
(1) 容量系列(8/20us):Imax:20kA(In:10kA)、Imax:40kA(In:20kA)、Imax:60kA(In:30kA)、Imax:80kA(In:40kA)、Imax:100kA(In:50kA)、Imax:120kA(In:60kA)限压型单相或三相电涌保护器。
(2) 电涌保护器应具备L-N、N-PE的保护模式。
(3) 电涌保护器在故障或失效时,应有与电源系统永久断开的分离装置。
(4)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不小于385V。
(5) 标称导通电压:850V。
(6) 保护模式:3+1或1+1保护模式的一端口电涌保护器。
(7) 安装方式:导轨式安装,能够TH35型导轨上安装。
(8) 告警功能:电涌保护器正常或故障时,应有能正确表示其状态的标志或指示。电涌保护器应具备远程监测或告警的接口。
(9) 电涌保护器接线端子连接导线能力应满足下表要求。
序号 |
In(kA) |
连接导线标称截面 (mm2) |
1 |
10 |
4-16 |
2 |
20 |
10-25 |
3 |
30 |
10-25 |
4 |
40 |
16-35 |
5 |
60 |
25-50 |
(10) 请参选人提供所应答电涌保护器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限制电压UB、电压保护水平UP和响应时间性能参数。
(11) ★电涌保护器应为有效期内的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电信计费检测和防雷安全检测管理办公室标准符合性认定的产品。请参选人以附件形式提供标准符合性认定的公告、推荐目录、检测报告的电子版文档。
1.2.5.4 保护装置
(1) 电涌保护器前端应设置后备保护器,保护开关选择微型断路器,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均不低于10kA。
(2) 保护微型断路器的标称电流不应大于前级供电线路断路器的1/1.6倍,对应不同额定容量的防雷箱电涌保护器的保护微型断路器选择见下表。
序号 |
配电箱额定容量 |
电涌保护器保护开关 |
1 |
380V/100A |
63A/3P |
2 |
380V/63A |
63A/3P |
3 |
220V/63A |
32A/1P |
4 |
220V/32A |
16A/1P |
(3) 电涌保护器引线应从交流市电输入开关前端引接,连接线及接地线截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要求,材料为多股铜线。
|
铜线截面积(mm2) |
||
配电电源线 |
S≤16 |
S≤70 |
S>70 |
连接线 |
S |
16 |
16 |
接地线 |
S |
≥16 |
35 |
1.2.5.5 安全性能
(1) 参选人所应答产品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不小于6mm。
(2) 参选人所应答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2LX。
(3) 参选人所应答产品的接地端子螺钉的尺寸应不小于M6。
(4) 电涌保护器外壳必须具备足够的阻燃能力,符合YD/T 1235.1的6.4.4条所规定的着火危险性试验(灼热丝试验)要求。
(5) 参选人所应答产品L-N应满足暂时过电压耐受特性试验的要求。
(6) 参选人所应答产品N-PE应满足暂时过电压失效安全性试验的要求。
(7) 参选人所应答产品的热稳定性应符合YD/T 1235.1的6.4.7条所规定的要求。
1.2.5.6 环境适应性
(1) 参选人所应答产品的耐振动性能应能满足YD/T 1235.1的6.6.1条所规定的要求。
(2) 参选人所应答产品的耐高温性能应能满足YD/T 1235.1的6.6.2条所规定的要求。
(3) 参选人所应答产品的耐低温性能应能满足YD/T 1235.1的6.6.3条所规定的要求。
(4) 参选人所应答产品的耐湿热性能应能满足YD/T 1235.1的6.6.4条所规定的要求。
1.2.5.7 其他
(1) 参选人所应答产品在按正常使用条件安装和连接时,其非带电的易触及的金属部件(用于固定基座、罩盖、铆钉、铭牌等以及与带电部件绝缘的小螺钉除外)应连接成一个整体后与保护接地端子可靠连接。
(2) 所应答产品的保护接地应采用标记加以识别,标记应符合GB4728中的有关规定。
1.2.5.8 参选人提供应答电涌保护器产品的技术参数及产品信息。
2 防雷箱产品试验项目及方法
由北京正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组织的到货产品的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的到货产品试验项目。
参选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技术要求的三相(380V)交流防雷箱(含包装)。样品与技术文件同时提交,进行现场评比。
3 运行保证服务
3.1 参选人对所提供的防雷箱(包括箱内所有元器件,含电涌保护器,需更换的电涌保护器产品由相关厂商提供)应实行保修,保修期为自验收合格后不少于12个月。从到货签收之日后6个月开始计算或从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以先到时间为准)。
3.2 保修期内,请参选人应答是否满足以下服务要求提供24小时电话故障诊断服务。
3.3 参选人应提供对设备的调测、故障处理、维修、元器件的更换和一年一次的现场巡检,巡检数量按供货量的10%。
3.4 如果非用户可控制之原因造成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供货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之内提供响应,在城区4小时之内,郊区6小时之内排除故障,并负责免费排除缺陷、修理或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
3.5 ★参选人需在北京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以保证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质量,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参选人在北京没有常驻机构的,须在接到中选通知书后30天内在北京完成常驻机构设置,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参选人需在保修期内提供充足的原厂备品备件,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维修替换,待故障设备维修完成后进行回装。
3.7 每次维护、修理和抢修任务完成后,参选人应当场向甲方提交详细的工作报告并取得认可,该报告将作为甲方对参选人的工作的考核依据。
3.8 参选人应对维护区域内的每个设备建立完整的电子化的用户跟踪档案,并根据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修状况进行随时更新,甲方有权共享该档案并作随时检查。
3.9 参选人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内容时,原则上应自行提供各种仪表、工具,在自身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可以提供适当便利。
3.10 参选人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应甲方要求必须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待命。在自然灾害易发期间(台风、雨季),必须成立应急机构,主动纳入甲方抢险组织统一调度。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如参选人有阻挠或消极不作为行为,甲方有权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向参选人追究责任。
3.11 参选人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相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任何由于参选人维护人员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由参选人自行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参选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12 在保修期外,请参选人根据与甲方签定的维护保障协议除提供以上6.1-6.9项服务(其中第(6.2)项为有偿服务),是否提供以下服务。
3.13 对于参选人在与甲方对维护区域内的设备进行具体协议实施前的移交点验中发现并提出的,明显影响基站设备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缺陷,甲方有责任进行整改并负责整改费用;对于参选人提出的合理的整改要求,甲方未予实施,因此造成的设备损坏,参选人可不承担责任。
3.14 对于甲方任何时候提出的备件返修,增补需求,供应商应在15日内予以修复、更新和补足,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设备邮寄费用,器件更换费用双方协商确认。
4 技术文件
(1) 参选人应免费提供防雷箱的技术文件,并应使用ITU和IEC所规定的标准符号和术语。
(2) 防雷箱的详细介绍,并以附件形式提供。
三相防雷箱设计原理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