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变电站二次系统防雷技术要求
1、概述
本技术文件适用于电网变电站二次系统防雷的功能、性能、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对变电站二级防雷系统做了详细介绍描述,但是不同的情况建议采用不同的防雷措施,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2、应遵循的主要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招标技术文件中引用而构成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基本条文。在本招标技术文件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招标技术文件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按标准号顺序排列标准,如果各标准要求有所不同,满足更高的标准要求。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A173-2002 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
GBJ79-85 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
GB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DL 548-94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
YD/T 5098-2001 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广西电力通信自动化过电压防雷暂行规定》(1992)
3、使用条件
3.1 正常工作大气条件
a) 环境温度:-20℃~+55℃;
b) 最大日温差: 20℃
c) 相对湿度:5%~95%(产品内部既不应凝露,也不应结冰)
d) 大气压力:80kPa~106kPa。
e) 海拔高度:≤1000M
f) 地震烈度:≯6度
g) 环境条件: 室内,室外
4、技术要求
4.1 二次设备雷电过电压保护,应根据设备安装的具体情况,确定被保护对象和保护等级,做到统筹规划、整体设计。从接地、屏蔽、均压、限幅及隔离五个方面来采取综合防护措施。
4.2 二次设备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应注意对各保护区防雷器的合理设置,其保护水平应小于该保护区内被保护设备的绝缘水平,以达到逐级保护设备的目的。
4.3电网二次系统防雷工作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4.4 安装范围
4.4.1电源线路的各级浪涌保护器(防雷器)应分别安装在被保护设备电源线路的前端,浪涌保护器各接线端应分别与电源线路的同名端相线连接。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与保护接地线(PE)接地端子排连接,接地端子排应与所处防雷区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排连接。各级浪涌保护器(防雷器)连接导线应平直,接地导线长度不应超过0.5m。
4.4.2带有接线端子的电源浪涌保护器应采用压接;带有接线柱的浪涌保护器应采用线鼻子与接线柱连接。
4.4.3浪涌保护器的连接导线最小截面应按表1选择。
表1 连接导线最小截面积
防护等级 |
防雷器类型 |
防雷器连接相线铜导线截面积(mm2) |
防雷器接地端连接导线截面积(mm2) |
第一级 |
开关型或组合型 |
16 |
25 |
第二级 |
限压型 |
10 |
16 |
第三级 |
限压型 |
6 |
10 |
第四级 |
限压型 |
4 |
6 |
4.4.4所有电源防雷器都宜串联相匹配的联动空气开关,空气开关的额定电流应参考所接防雷器的标称放电电流来选择。
4.4.5信号浪涌保护器防雷器应连接在被保护设备的信号端口上。信号浪涌保护器防雷器输出端与被保护设备的输入端口相连。信号浪涌保护器防雷器宜安装在屏柜内,固定在设备机架上或附近支撑物上。
4.4.6天馈线信号浪涌保护器防雷器应串接于天馈线与被保护设备之间,宜安装在设备屏柜附近,也可以直接连接在设备馈线接口上。
4.4.7信号浪涌保护器防雷器接地端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芯导线与屏柜内局部等电位接地端子板连接,接地线应平直。
4.4.8天馈线信号浪涌保护器防雷器的接地端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铜芯导线就近连接到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0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的等电位接地端子板上,接地线应平直。
4.4.9 防雷器 正常或故障时,应有能正确表示其状态的标志或指示灯,且宜具备远程集中监测或集中告警的接点。
5、功能要求
变电站 二次系统防雷的配置
全站设一套二次系统防雷,用于变电站二次系统防雷电电磁脉冲及过电压的防护。具体配置为:
5.1电源系统的防雷接地
5.1.1在站用变低压侧至交流配电屏的三根相线,应安装第一级(开关型)交流电源,防雷器数量: 2 套,安装位置:站用变低压侧。
技术要求:
5.1.2变电站380V站用电源系统,在站用屏各段母线上分别加装第二级限压型电源防雷保护。数量: 2套,安装位置:站用屏。
技术要求:
具有热熔和过流保护
具有声光损坏告警和劣化指示
5.1.3 在主要的交流设备电源输入柜分别加装第三级限压型电源防雷保护。数量: 套。安装位置:直流充电柜 2套、UPS电源柜 2套、交流二次电源箱 2套、保护实验电源屏 套。(防雷器均加装在电源切换装置前)
技术要求:
标称放电电流In为:每线不小于20kA(8/20µs)
最大放电电流Imax为:每线不小于40kA(8/20µs)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c为:≥320V
电压保护水平Up:≤1.8KV(在In冲击下)
保护模式:L-PE,N-PE
响应时间:≤25ns
具有热熔和过流保护
5.1.4 在直流屏的直流母线输出端须安装具有正极对地、负极对地保护模式的标称放电电流不小于10kA(8/20µs)的直流电源防雷器。数量: 2 套。
技术要求:
名称:直流电源防雷器
型号DCM-40-110、DCM-40-220
标称放电电流In为:每线不小于10kA(8/20µs)
最大放电电流Imax为:每线不小于40kA(8/20µs)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c为:≥150V(直流110V)或≥275V(直流220V)
电压保护水平(在In冲击下)Up:≤700V(110V)或≤1.4KV(220V)
保护模式:正-PE,负-PE,
响应时间:≤25ns
具有热熔和过流保护
具有劣化指示
5.1.5在直流馈线至10kV(35kV)高压室、高压站场直流的馈线两端安装直流电流防雷器,数量: 套,安装位置:直流馈线柜、10kV(35kV)高压室、高压站场。(防雷器均在馈线两端安装)
技术要求:
标称放电电流In为:每线不小于10kA(8/20µs)
最大放电电流Imax为:每线不小于40kA(8/20µs)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c为:≥150V(直流110V)或≥275V(直流220V)
电压保护水平(在In冲击下)Up:≤700V(110V)或≤1.4KV(220V)
保护模式:正-PE,负-PE,
响应时间:≤25ns
具有热熔和过流保护
具有劣化指示
5.1.6在直流馈线至通讯屏、远动屏馈线端安装直流电流防雷器,数量: 1
套,安装位置:通讯屏、远动屏馈线端。(选装)
技术要求:
标称放电电流In为:每线不小于10kA(8/20µs)
最大放电电流Imax为:每线不小于40kA(8/20µs)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c为:≥150V(直流110V)或≥275V(直流220V)
电压保护水平(在In冲击下)Up:≤700V(110V)或≤1.4KV(220V)
保护模式:正-PE,负-PE,
响应时间:≤25ns
具有热熔和过流保护
具有劣化指示
5.2 信号系统防雷接地
5.2.1 对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系统的电话线加装1套网络信号防雷器。安装位置:电能表柜对应的电话线路接口。
技术要求:
接口形式:RJ11
5.2.2 控制室远动屏至通信屏的语音线或RS232等信号线,应在远动屏侧安装信号防雷器。数量约2套,安装位置:远动通信柜。
技术要求:
5.2.3 在GPS主时钟的天线接口处加装天馈线防雷器,数量: 4套。安装位置:GPS对时柜。技术要求:
名称:天馈防雷器
型号:ZVRF-BNC25
主要参数:
工作频率:0~2500MHz
冲击耐受能力C2:20kV&10kA
标称放电电流In(8/20μs):10kA
特性阻抗:50Ω
插入损耗:≤0.2dB
驻波比:≤1.2
接口:BNC-J/K
5.2.4变电站故障录波柜电话线加装信号防雷器,数量: 套。安装位置:故障录波器柜。(选装)
技术要求:
5.2.5 在图像监控视频线进入监控屏每路各加装1个视频网络信号防雷器,数量:
1 套。安装位置:图像监控柜的视频输入端。
技术要求:
名称:网络信号防雷器
型号:ZVS-RJ45
主要参数:
标称工作电压Un:5V
冲击耐受能力:5kV&2.5kA(1.2/50μs,&8/20μs)
总放电电流:10kA
传输速率:100M
插入损耗:≤0.5dB
接口形式:RJ45
保护路数:1路
5.2.6 在高压场站到主控室的通信线路(如RS232、RS485、CAN总线等)应在控制室相应屏柜处安装信号防雷器。数量: 2 套。
技术要求:
6、试验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 设备须进行型式试验:
6.1.1 新设计投产的设备(包括转厂生产), 在鉴定前应进行新产品定型的型式试验。
6.1.2 连续生产的设备, 应每3年对出厂检验合格的设备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6.1.3 当改变制造工艺或主要元件, 而影响设备的性能时, 均应对首批投入生产的合格品进行型式试验。
设备均应进行出厂试验, 经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合格后方能出厂, 并应具有证
明产品合格的出厂证明书及出厂试验报告。
在设备交货之前在投标方厂内进行下列工厂试验项目, 以表明设备符合本技术条件书规定的要求。招标方代表参加作为试验见证。
7、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
7.1 设备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后应及时包装, 否则应得到切实的保护, 确保其不受污损。
7.2 所有部件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 在运输过程中尚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以免散失损坏或被盗。
7.3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需方的订货号、发货号。
7.4 各种包装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7.5 包装箱上应有明显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2008)。
7.6 整体产品或分别运输的部件都要适合运输和装载的要求。
7.7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
7.8 订购的新型产品除应满足本招标技术文件外, 投标方还应提供产品的鉴定证书。
7.9 投标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投标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规定。若招标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投标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投标方应积极配合。
7.10 投标方应遵守本招标技术文件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GB/T1900质量保证体系, 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7.11 屏柜内的各种元件, 应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家的产品。
7.12 质保期间,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投标方应免费为招标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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