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对《茂名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日前,广东省茂名市气象局发布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及其检测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提升防雷检测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组织起草了《茂名市气象局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mmqxjfgk@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 茂名市计星路52号市防雷减灾管理中心(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邮编:525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
联系电话:0668-2890132。
《茂名市气象局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节选)
第十一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本市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在编制完成检测报告后立即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获取检测标识。未取得检测标识的检测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不予认可。
第十四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按照国家价格管理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检测价格明码标价和价格上墙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来源:广东省气象局网站,详情请参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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