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布33家接受气象部门监督管理的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单
日前,河北省气象局发布《2022年度接受河北省气象局监督管理的外省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名单》(截至2022年9月,排名不分先后)
1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甲级
1012017004
2017.09.29—2022.09.28
北京市气象局
2
北京峰宇防雷检测有限公司
甲级
1012021001
2021.01.27—2026.01.26
北京市气象局
3
北京雷恒安防雷设施检测服务中心
甲级
1012021002
2021.06.24—2026.06.23
北京市气象局
4
北京达安防雷设施检测有限公司
甲级
1012021003
2021.06.24—2026.06.23
北京市气象局
5
北京兴展和顺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2012017004
2022.04.28—2027.04.27
北京市气象局
6
北京力佳图科技有限公司
乙级
2012018013
2018.07.30—2023.07.29
北京市气象局
7
北京仪线连天防雷检测有限公司
乙级
2012018015
2018.07.30—2023.07.29
北京市气象局
8
北京雷创技术有限公司
乙级
2012019002
2019.0716—2024.07.15
北京市气象局
9
山西恩博利雷电防护有限公司
甲级
1042017005
2017.09.27—2022.09.26
山西省气象局
10
本溪普天防雷检测有限公司
甲级
1062017002
2022.04.28—2027.04.27
辽宁省气象局
11
辽宁信达检测有限公司
甲级
1062017024
2017.09.30—2022.09.29
辽宁省气象局
12
辽宁中本天象检测有限公司
甲级
1062018001
2018.04.08—2023.04.07
辽宁省气象局
13
辽宁风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甲级
1062018002
2018.04.08—2023.04.07
辽宁省气象局
14
辽宁华云检测有限公司
乙级
2062017006
2022.03.07—2027.03.06
辽宁省气象局
15
沈阳同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乙级
2062017019
2017.09.26—2022.09.25
辽宁省气象局
16
北方测盟科技有限公司
乙级
2062017027
2017.09.26—2022.09.25
辽宁省气象局
17
海联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乙级
2062020005
2020.01.13—2025.01.12
辽宁省气象局
18
吉林省北亚防雷装置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甲级
1072017004
2022.01.01—2026.12.31
吉林省气象局
19
吉林华云气象科技有限公司
甲级
1072017009
2017.07.19—2022.07.18
吉林省气象局
20
黑龙江省龙天防雷科技有限公司
甲级
1082017001
2017.06.15—2022.06.14
黑龙江省气象局
21
江苏泓远防雷检测有限公司
甲级
1102017012
2017.08.31—2022.08.30
江苏省气象局
22
江苏托尔防雷检测有限公司
甲级
1102017013
2017.08.31—2022.08.30
江苏省气象局
23
南京新风气象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2102018012
2018.01.31—2023.01.30
江苏省气象局
24
济南万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级
2122017005
2022.06.06—2027.06.05
山东省气象局
25
山东风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2122019017
2019.11.25—2024.11.24
山东省气象局
26
湖北普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乙级
2172017007
2022.03.20—2027.03.19
湖北省气象局
27
湖南新中天检测有限公司
甲级
1182017004
2017.09.15—2022.09.14
湖南省气象局
28
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乙级
2182021008
2021.06.09—2026.06.08
湖南省气象局
29
广东普天防雷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甲级
1192017001
2017.06.07—2022.06.06
广东省气象局
30
云南云雷联创气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甲级
1252021001
2021.07.21—2026.07.20
云南省气象局
31
甘肃诚邦防雷检测有限公司
甲级
1272021001
2021.06.02—2026.06.01
甘肃省气象局
32
甘肃无为防雷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甲级
1272021002
2021.06.02—2026.06.01
甘肃省气象局
33
青海安居气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甲级
1292017001
2022.04.13—2027.04.12
青海省气象局
注:请各单位自公布的次月起,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开展业务清单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河北省气象局接受监管。上月未开展业务的,需进行零报告。
报送邮箱:4459796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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