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以下简称质量考核)工作,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国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质量考核。

本办法所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在新疆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新疆气象局负责全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的组织管理,并授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灾防中心)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各地(州、市)气象局负责本地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监管工作,配合灾防中心做好质量考核工作。

第四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

第五条  灾防中心负责组建区局检测质量考核技术专家库。技术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责任心强;

(二)熟悉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三)从事雷电防护工作五年以上;

(四)具有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六条  开展质量考核工作,一般不少于三人,从质量考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考核组,考核组长应由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考核组对考核结论负责。

第七条  考核组及考核成员的职责与义务: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和考核程序;

(二)对在考核期间获得的被考核检测机构相关业务、管理、人事等有关信息进行保密;

(三)考核成员与被考核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对考核过程中获得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检测机构被考核项目检测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出具考核结论,并对所出具的结论负责。

第八条  质量考核形式分为三种:

(一)年度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

(二)社会实名举报检查考核。

(三)不定期抽查考核。

第九条  考核方式分为两种:

(一)资料核查。按照要求对所抽取的考核项目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考核组应去项目现场对项目资料进行核实。

(二)项目验证。采用检测机构自测,考核组现场监督或考核组独立检测两种形式。

第十条  通过检测机构自测,由原检测人员使用原检测设备按检测报告记录的信息实施复测,考核人员现场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测应覆盖原检测报告中所有的检测项目;

(二)当检测项目中有多个相同测试内容时,考核人员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或设备要求检测人员测试;

(三)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在考核记录上签字,并由现场考核人员签字后考核组留存。

第十一条  通过考核组成员独立检测,被考核的检测机构人员应在场观察。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组应按照检测规范或检测要求及被考核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要求完成检测;

(二)检测过程中应参考被考核机构检测报告,当可选择的检测部位或设备与检测报告记录的重合时,应选择同一部位或设备进行测试;

(三)检测结束后,考核人员应要求受检单位相关人员在考核记录上签字。

第十二条  新疆气象局每年430日前,发布年度质量考核安排。在自治区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提交考核申请表(附件1),应于每年1031日前配合灾防中心完成质量考核。

每个检测单位的质量考核项目比例为上一年度已完成的检测项目5%,最多不超过10个项目,最少2个项目;采用项目验证方式考核的,应不少于抽检项目的50%;两个及以下项目均应采用项目验证。

考核项目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传的项目中随机抽取,兼顾各种环境、场所、类型的项目。

第十三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质量考核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二)检测实施期间的有效相关技术标准;

(三)国家及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检测业务规范或检测要求;

(四)被考核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十四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流程按照附件2进行。

第十五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内容包括:

(一)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和档案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

(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测专用仪器设备是否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四)检测方法、设备使用和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或者规定;

(五)验证检测报告对防雷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六)检查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七)检查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八)检查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九)检查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第三章  考核规则

第十六条  检测质量考核判定采用计分制。 考核组应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内容分值及扣分项》(附表3)对检测项目质量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考核检测项目存在下列情形的,考核结果可直接评定为严重不合格:

(一)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质量考核或拒绝接受质量考核的;

(二)不能如实提供考核所需要的各种检测数据及信息的;

(三)检测人员不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

(四)超资质开展检测活动的;

(五)严重违反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的;

(六)检测记录不真实,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七)检测报告综合结论错误,无法如实反映检测项目情况的;

(八)防雷建筑物类别、雷电防护等级判定错误的;

(九)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约定遵循的其他标准要求的;

(十)不符合爆炸火灾危险环境中表示要求严格的条文;

(十一)测量值修正后与检测报告对应原值严重偏离的;

(十二)承接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所分包检测工

作的。

第十八条  考核计分完成后,考核组应及时整理考核资料,并对照考核依据,对每一被考核项目逐项进行考核分析,并按以下评判标准形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以下简称考核报告)(见附表3),90分以上的判断为被考核项目为合格,90分以下判断为被考核项目不合格

第十九条  在考核过程中,考核组应向检测机构调取抽查项目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将其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后留存。期间还对相关过程进行必要的影像记录。

对原检测时间后防雷装置和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可能出现的变动情况,考核人员应向受检单位核实并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  考核组应对随机抽取的检测项目按考核标准逐个进行考核,并根据单个项目的得分情况,综合判定检测单位全年检测质量。被考核单位总体合格率=合格项目数量/抽检项目总数,大于等于90%为合格。其中合格项目为考核得分高于或等于90分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组应在考核资料收集或现场验证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报告并上报灾防中心。考核记录表格和其他所有考核资料应作为考核报告(附件4)依据。

灾防中心应在收到完成年度质量考核工作10个工作日内向新疆气象局政策法规处报送,经审查后,向社会公布。灾防中心书面向检测机构反馈考核情况。

第四章 结果应用及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检测项目应通报项目业主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限期30日内进行整改,检测单位应及时对受检单位进行重新检测,并向受检单位重新出具检测报告,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灾防中心进行核查,并公布核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 质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检测单位,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第二十四条在质量考核过程中发现检测单位出具失实或虚假检测报告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责任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通报资质认定机构。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结果应作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机构信用管理、资质延续、升级、重点监管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被考核资质单位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质量考核的,考核机构及考核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新疆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申请表

申请质量考核单位名称

申请质量考核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本年度开展的检测项目名称

1

项目所在地地址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附表3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内容分值及扣分项

考核内容分值及扣分项

结论

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拒绝考核或不配合考核

无资质或超资质开展检测活动

技术负责人非本单位员工或在其他检测单位执业的

原始数据检测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未在检定有效期内

缺原始记录表

不能如实提供考核所需要的各种检测数据及信息的

检测人员不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或严重违反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的

检测记录不真实,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检测报告综合结论错误,无法如实反映检测项目情况的

降低防雷建筑物类别、雷电防护等级的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约定遵循的其他标准要求的

不符合爆炸火灾危险环境中表示要求严格的条文

测量值修正后与检测报告对应原值严重偏离的

承接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所分包检测工作的

考核内容分值及扣分项

得分

结论

() 检测报告对防雷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9分)

1、现场环境及天气等条件是否能保证正常检测,扣1/处,最高扣2

2、原始记录中记载的检测项目与现场不符或无对应装置,扣2/处,最高扣4

3、未调查现场防雷装置情况和周边环境或查阅相关设计图纸,扣1

4、未防雷分类或电子信息系统未防雷分级,扣1/处,最高扣2

(二)检测方法的正确性(14分)

1、无安全交底、未设置安全警示牌,扣1/处,最高扣2

2、涉电、高空作业、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正确使用与否,扣1/处,最高扣2

3、缺防雷安全检测作业指导书或防雷检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扣1/项,最高扣2

4、检测时无检测设备出入库核查,扣1

5、检测现场无安全陪护人员,扣1

6、检测方法或仪器操作使用不当,扣1/项,最高扣2

7、检测数据需要开展项目验证或仪器比对试验而未开展的,扣1/项,最高扣2

8、需要数据测量的未进行测量直接填写定性结论,扣1/处,最高扣2

(三)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33分)

1、检测方案中检测项目不完整(委托方造成的原因除外)或有明显错误,扣1/处,最高扣2

2、缺检测合同,或检测合同有明显错误的,扣1

3、未规范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监制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不完整,扣1

4、缺原始记录表,扣1/页,最高扣3

5、缺防雷装置平面示意图,扣1

6、签名不全、代签、使用电子签名、错误签名,扣1/处,最高扣2

7、仪器编号错填或未填、检测日期错填或未填,扣1/处,最高扣2

8、报告中基本信息不全、错误、页码错写、修改未进行正确标识,扣1/处,最高扣2

9、检测报告编制、审核、批准制度未执行,扣1

10、检测内容缺失(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屏蔽措施、等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检测项目的各参数、规格尺寸及其安全距离),扣1/处,最高扣18

(四)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6分)

1、引用标准错误,扣1/处,最高扣2

2、引用标准不全或引用过时标准,扣1/处,最高扣2

3、检测参数引用或判定错误,扣1/处,最高扣2

(五)检测数据的准确性(15分)

1、缺符合要求的防雷安全检测质量管理手册或未执行相应安全检测质量管理流程,扣3

2、使用超检或未检的检测仪器设备,扣1/台,最高扣3

3、未按检测需要使用对应设备用不能体现其数据科学性、准确性设备替代检测的,扣1/处,最高扣2

4、检测数据与检测意见不对应,扣1/处,最高扣2

5、检测数据未按照检测作业指导书或防雷检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取值,扣1/处,最高扣3

6、检测数据的单位与标准中规定的单位不一致,扣1/处,最高扣2

(六)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14分)

1、检测报告内容与原始记录表不对应,扣1/处,最高扣4;

2、原始记录表中数据与检测报告数据不对应,扣1/处,最高扣4

3、原始记录表中所记录的防雷装置与报告中防雷装置平面示意图不对应,扣1/处,最高扣2

5、原始记录表中检测过程相关人员签名不对应,扣1/处,最高扣2

6、原始记录表中无受检单位安全人员确认签字,扣1

7、检测单位是否按规范加盖公章,扣1

(七)检测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9分)

1、检测报告(含项目验证或仪器比对试验报告)综合结论不能全面、客观反应检测结果,检测结论不准确或错误,扣1/处,最高扣3

2、提出的问题与现场不符,扣1/处,最高扣3

3、改进建议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规定或无可操作性,扣1/处,最高扣3

合计总分







附表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报告



雷核【          



考核项目名称                                


检测机构名称                                

 

考 核 组 组 长                                


考 核 方 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监制

     

1.考核报告无考核组人员签字无效。

2.考核报告涂改无效。

3. 本考核报告仅对本次考核项目有效。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雷核【                                                        

考核项目名称

检测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考核时间

天气状况

项目地址

受检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考核组成员

主要检测设备名称

考核依据

考核结论

                              考核组组长签字:

                              签发日期:          

备注

考核组成员签字:









雷核【                                              

考核内容

检测报告记录信息

考核资料记录信息

考核结果

检测报告对防雷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

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以检测合同为依据)

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

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考核组成员签字:

在线
咨询

在线咨询

电话
沟通

13076996919

 QQ
咨询

QQ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