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印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
为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提高年度报告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并印发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其中:
第六条 资质单位年度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联系方式、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检测项目总数、分支机构信息等;
(二)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岗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单位购买社保时段等;
(三)仪器设备信息:包括名称、型号、数量、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四)检测项目信息:包括检测报告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防雷类别、建(构)筑物数量、合同编号、完成时间、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项目情况等。
第十四条 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资质认定机构纳入资质单位监管信息档案,作为资质不予延续或者不予升级的依据:
(一)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的;
(二)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拒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检查的。
(来源:中国气象局网站,详情请参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