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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介绍及雷电防护知识分享二

雷电介绍及雷电防护知识分享二

1. 雷闪电荷是整个雷闪持续期间雷电流对时间的积分。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17条

2. 短时间雷击电荷是一次短时间雷击中雷电流对时间的积分。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18条

3. 长时间雷击电荷是一次长时间雷击中雷电流对时间的积分。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19条

4. 单位能量是雷电流的平方在整个雷闪持续期内对时间的积分。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20条

5. 冲击电流的单位能量是雷电流的平方在短时间雷击持续期内对时间的积分。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21条

6. 线路是连接到需保护建筑物的供电或者通信线路。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23条

7. 通信线路是用于各建筑物中设备间通信的线路,如电话线路和数据线路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24条

8. 供电线路是为建筑物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供电的配电线路,如低压(LV)电源线或高压(LV)电源线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25条

9. 雷击建筑物是指雷闪击中需保护建筑物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26条

10. 雷击建筑物附近是指雷闪击中需保护建筑物附近且可能产生危险过电压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27条

11. 物理损害是由于雷电的机械、热、化学或爆炸等效应对建筑物(或其内物体)所造成的损害。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31条

12. 人和动物伤害是雷电引起的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通过电击对人和动物永久性伤害, 包括死亡。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32条

13. 电气和电子系统失效是由于雷电电磁脉冲(LEMP导致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永久性损害。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33条

14. 雷电电磁脉冲是雷电流经电阻性、电感性和电容性耦合产生的各种电磁效应,包括浪涌和辐射电磁场。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34条

15. 风险是雷电造成的年均可能损失(人员和物)与需保护建筑物的总价值(人员和物)之比。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37条

16. 风险是雷电造成的年均可能损失(人员和物)与需保护建筑物的总价值(人员和物)之比。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37条

17. 风险容许值是需保护建筑物所能容许的最大风险值。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38条

18. 雷电防护等级是指与一组雷电流参数值有关的序数,该组参数值与在自然界发生雷电时最大和最小设计值不被超出的概率有关。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39条

19. 防护措施是为减小需保护建筑物雷电损害风险而采取的措施。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40条

20. 雷电防护是指用于建筑物(包括其内部系统、物体以及人员)防雷的整个系统,通常包括LPSSPM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41条

21. 雷电防护装置是用来减小雷击建筑物造成物理损害的整个系统。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42条

22. 接闪器是指外部LPS组成部分,用于截获雷击的金属部件,如接闪针、接闪网或接闪线。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45条

23. 引下线是指外部LPS组成部分,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46条

24. 接地装置是指外部LPS的组成部分,用于将雷电流传导并散入大地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47条

25. 外部导电部件是进出需保护建筑物的金属延伸部件,如管道、电缆金属部件、金属线槽等,它们可以流过部分雷电流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48条

26. 雷电等电位连接是为减少雷电流引起的电位差,直接用导体或通过浪涌保护器把分离的金属部件与LPS进行连接。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49条

27. 磁屏蔽是将需保护建筑物或其一部分包围起来的闭合金属格栅或连续型屏蔽体,用于减少电气和电子系统的失效。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52条

28. 协调配合的SPD系统是为了减少电气和电子系统失效而适当选择、配合并安装组成系统的一组SPD。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54条

29. 协调配合的SPD系统是为了减少电气和电子系统失效而适当选择、配合并安装组成系统的一组SPD。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54条

30. 耐冲击电压额定值是由厂家给设备或其部件指定的冲击耐受电压,用以表征其绝缘对过电压的规定耐受能力。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55条

31. 隔离界面是能够减小或隔离进入LPZ的线路上的传导浪涌的装置。

解析:GB/T 21714.1-2015《雷电防护 第1部分:总则》第3.56条

32. LPS分类的决定性数据:雷电参数;滚球半径、网格尺寸和保护角;引下线和环形导体间的典型距离;避免危险火花的隔距;接地极的最小长度。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4.1.a条

33. LPS分类的非决定性数据:等电位连接;接闪装置中金属板和金属管道的最小厚度;LPS的材料和使用条件;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的材料、结构和最小尺寸;连接导体的最小尺寸。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4.1.b条

34. 接闪器可由以下任一部件组成:杆状接闪器(包括独立支座);悬链线;网状导体。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5.2.1条

35. 接闪器应安装在建筑物的角上、暴露在外的点、边缘(特别是屋顶边缘)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5.2.2条

36. 接闪器的定位通常有三种方式:保护角法、滚球法、网格法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5.2.2条

37. 为减少由于雷电流通过LPS引起损坏的概率,引下线的布放可按以下几种方式从雷击点连接至大地:有几个并联雷电流通道存在、电流通道的长度保持最小、建筑物导电部件进行了等电位连接。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5.3.1条


38. 与受保护建筑物非分离的LPS,其引下线可按以下方式安装:如果墙壁为非易燃材料,引下线可安装在墙表面或墙内;如果墙壁为易燃材料,且雷电流通过时引起的温升不会对墙壁产生危险,引下线可安装在墙面上;如果墙壁为易燃材料,且雷电流通过时引起的温升会对墙壁产生危险,安装引下线时,应保证引下线与墙壁间的距离始终大于0.1m。安装支架可与墙壁接触。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5.3.4条

39. 危险火花可能出现在外部LPS与其它以下部件之间:金属装置;内部系统;与受保护建筑物相连的外部导体、导线。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6.1条

40. 将LPS与以下部件互联可实现等电位:建筑物的金属部件;金属装置;内部系统;与建筑物相连的外部导体、导线。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6.2.1条

41. 对分离的外部LPS,只能在地面上建立等电位连接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6.2.2条

42. 如果内部系统的导线没有屏蔽层也没放在金属管道内,则必须通过SPD连接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6.2.4条

43. 如果条件允许,外部LPS的所有部件(接闪器和引下线)至少应远离危险区域1m。如果条件不允许,距危险区0.5m区域内经过的导线应连续,应进行牢固焊接或压接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D.5.1条

44. 为确保装置维持在符合后续使用要求的状态,最少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定期检查;专业人员的长期监督

解析:GB/T 21714.3-20105《雷电防护 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D.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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