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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考试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是非题

防雷考试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是非题


防雷考试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是非题(判断题)主要内容如下:


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适用于新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2、外部防雷装置由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组成 。(×)


3、引下线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


4、接地线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


5、等电位连接网络是将建(构)筑物和建(构)筑物内系统(带电导体除外)的所有导电性物体互相连接组成的一个网。(√)


6、接地系统是将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接地装置连在一起的整个系统。(×)


7、防雷区是划分雷击电磁环境的区,一个防雷区的区界面不一定要有实物界面,如不一定要有墙壁、地板或天花板作为区界面。 (√)


8、电气系统由高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也称低压配电系统或低压配电线路。(×)


9、 电涌保护器是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10、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凡制造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1、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使用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具有0区或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3.0.2条


14、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具有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5、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具有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6、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具有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7、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8、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9、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20、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21、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2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2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24、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3.0.3条


25、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制造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26、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使用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27、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28、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具有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29、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具有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30、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31、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3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33、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34、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35、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36、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37、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38、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火灾危险场所,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39、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40、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3.0.4条


41、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4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43、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44、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下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45、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下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46、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47、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以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保护到管帽上方5米。(×)


48、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以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无管帽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保护到到管口。(√)


49、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不宜宜利用金属杆塔或钢筋网作为引下线。(×)


50、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时,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均宜接到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4.2.2条第1款


5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时,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5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时,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网的交叉点应绑扎或焊接。(√)


53、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时,现场浇灌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网的交叉点不应绑扎或焊接。 (×)


54、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时,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宜用金属线跨接。(×)


55、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不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


56、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架空接闪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5m(×)。


57、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电涌侵入时,架空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58、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电涌侵入时,电子系统的室外金属导体线路应全线采用有屏蔽层的电缆埋地或架空敷设。(×)


59、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电涌侵入时,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60、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电涌侵入时,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必须等电位连接到等电位连接带或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4.2.3条第7款


6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12m。(√) 


6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建筑物宜装设等电位连接环,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宜连到环上。(×)


63、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当建筑物高于30米时,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宜与防雷装置连接。(×)


64、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 Ⅰ级试验的一级电涌保护器。(×)


65、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当电子系统的室外线路采用金属线时,在其引入的终端箱处宜安装D1类高能量试验类型的电涌保护器。(×)


66、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67、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68、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不应和防闪电感应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69、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应和内部防雷装置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不应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


70、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有二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4.3.5条第3款


71、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时,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10mm钢筋的截面积。(√)


72、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50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不应大于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电阻值。(√)


73、具有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到防雷装置或共用接地装置上。(√)


74、高于60m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


75、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高度小于或等于60m、罐顶壁厚不小于2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


76、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高度大于60m、罐顶壁厚和侧壁壁厚均不小于3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


77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其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3。(×)


78、高于45m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防侧击。(×)


79、砖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接闪杆或接闪环保护。多支接闪杆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80、钢筋混凝土烟囱不应在烟囱上装设接闪杆或接闪环保护。(×)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4.4.9条


81、当非金属烟囱无法采用单支或双支接闪杆保护时,应在烟囱口装设环形接闪带,并应对称布置二支高出烟囱口不低于0.5m的接闪杆。(×) 


82、钢筋混凝土烟囱的钢筋应在其顶部和底部与引下线和贯通连接的金属爬梯相连。(√)


83、高度不超过45m的烟囱,可只设一根引下线。(×)


84、高度超过45m的烟囱,应设两根引下线。(×)


85、金属烟囱应作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86、当一座防雷建筑物中兼有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时,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20%及以上时,该建筑物宜确定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87、当采用接闪器保护建筑物,其外表面外的2区爆炸危险场所可不在滚球法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88、当采用接闪器保护封闭气罐时,其外表面外的2区爆炸危险场所应在滚球法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89、架空接闪线的支柱上,不宜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解析


90、架空接闪网的支柱上,不应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91、在独立接闪杆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92、接闪杆采用热镀锌圆钢时,杆长1m以下的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  


93、接闪杆采用钢管时,杆长1m以下的钢管直径不应小于20mmm。(√)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2.2条第1款


94、接闪杆的接闪端宜做成半球状,其最小弯曲半径不宜小于为4mm,最大宜为12mm。(×)


94、架空接闪线和接闪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热镀锌钢绞线或铜绞线。(√)


95、明敷接闪导体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100mm。(×)


96、独立烟囱顶上的接闪杆,钢管直径不应小于30mm。 (×)  


97、独立烟囱顶上的接闪杆,圆钢直径不应小于20mm。(√)


98、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铅板的厚度不应小于2mm,(√)


99、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钛和铜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5mm,(√)


100、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铝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65mm,(√)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2.7条第2款


101、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锌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7mm。(√)


102、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热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6mm,(×)


103、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不锈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7mm,(×)


104、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金属板应无绝缘被覆层。(√)


105、除利用混凝土构件钢筋或在混凝土内专设钢材作接闪器外,钢质接闪器不应热镀锌。(×)


106、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天线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


107、不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非导电性屋顶物体,当它没有突出由接闪器形成的平面0.5m以上时,可不要求附加增设接闪器的保护措施。(√)


108、从屋内金属装置至等电位连接带的连接导体采用铜的最小截面应为6mm2。(√)


109、从屋内金属装置至等电位连接带的连接导体采用铝的最小截面应为8mm2。(×)


110、从屋内金属装置至等电位连接带的连接导体采用铁的最小截面应为15mm2。(×)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表5.1.2


111、从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装置的连接导体采用铜的最小截面应为16mm2。(√)


112、从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装置的连接导体采用铝的最小截面应为25mm2。(√)


113、从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装置的连接导体采用铁的最小截面应为50mm2。(√)


114、各等电位连接带之间的连接导体采用铁的最小截面应为50mm2。(√)


115、各等电位连接带之间的连接导体采用铜的最小截面应为20mm2。(×)


116、各等电位连接带之间的连接导体采用铝的最小截面应为15mm2。(×)


117、引下线宜采用热镀锌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


118、专设引下线宜沿建筑物外墙外表面明敷,并应经最短路径接地。(×)


119、采用多根专设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距地面0.3m~1.8m处装设断接卡。(√)


120、在敷设于土壤中的接地体连接到混凝土基础内起基础接地体作用的钢筋或钢材的情况下,土壤中的接地体宜采用铜质导体。(√)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4.5条


121、在敷设于土壤中的接地体连接到混凝土基础内起基础接地体作用的钢筋或钢材的情况下,土壤中的接地体不宜采用不锈钢导体。(×)


122、接地装置埋在土壤中的部分,其连接不应采用放热焊接;当采用通常的焊接方法时,应在焊接处做防腐处理。(×)


123、在两个防雷区的界面上宜将所有通过界面的金属物做等电位连接。(√)


124、当线路能承受所发生的电涌电压时,电涌保护器不可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处。(×)


125、线路的金属保护层或屏蔽层宜首先于两个防雷区的界面处做一次等电位连接。(√)


126、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时,所有与建筑物组合在一起的大尺寸金属件都应等电位连接在一起,但不应与防雷装置相连。(×)


127、在需要保护的空间内,采用屏蔽电缆时其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


128、在需要保护的空间内,采用屏蔽电缆时,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或穿钢管敷设,外层屏蔽或钢管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


129、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气和电子系统的线路连通时,不宜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


130、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均应在LPZOA或LPZOB与LPZ1区的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6.3.4条第1款


131、当外来导电物、电气和电子系统的线路在不同地点进入建筑物时,宜设若干等电位连接带。(√)


132、当建筑物内有电子系统时,在已确定雷击电磁脉冲影响最小之处,等电位连接带宜采用金属板,不应与钢筋或其他屏蔽构件做多点连接。(×)


133、在靠近地面于LPZOB与LPZ1区的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用的接线夹和电涌保护器,仅应确定闪电击中建筑物防雷装置时通过的雷电流。(√)


134、电子系统的所有外露导电物应与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做功能性等电位连接。(√)


135、电子系统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


136、向电子系统供电的配电箱的保护地线(PE线)不应就近与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做等电位连接。(×)


137、一个电子系统的各种箱体、壳体、机架等金属组件与建筑物接地系统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做功能性等电位连接,宜采用S型星形结构或M型网形结构。(×)


138、当采用S型等电位连接时,电子系统的所有金属组件不应与接地系统的各组件绝缘。(×)


139、当电子系统为300kHz以下的模拟线路时,不可采用S型等电位连接,且所有设施管线和电缆宜从ERP处附近进入该电子系统。(×)


140、S型等电位连接应仅通过唯一的ERP点,形成Ss型连接方式。(√)


141、设备之间的所有线路和电缆当无屏蔽时,宜与成星形连接的等电位连接线平行敷设。(√)


142、用于限制从线路传导来的过电压的电涌保护器,其引线的连接点宜使加到被保护设备上的电涌电压最小。(×)


143、当电子系统为兆赫兹级数字线路时,应采用S型等电位连接,系统的各金属组件不应与接地系统各组件绝缘。(×)


144、M型等电位连接宜通过多点连接组合到等电位连接网络中去,形成Mm型连接方式。(×)


145、每台设备的等电位连接线的长度不宜大于0.5m,并宜设两根等电位连接线安装于设备的对角处,其长度相差宜为20%。(√)


146、每台设备宜设两根等电位连接线安装于设备的对角处,其长度相差宜为20%。(√)


147、LPZ1区内两个LPZ2区之间用电气线路或信号线路的屏蔽电缆或屏蔽的电缆沟或穿钢管屏蔽的线路连接在一起,当有屏蔽的线路没有引出LPZ2区时,线路的两端可不安装电涌保护器。(√)


148、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者等于3000Ω时,独立接闪杆的接地电阻值可不计。( × )


149、当长金属的弯头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 时,连接处宜用金属线跨接。( × )


150、对有不小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   )


151、划分雷击电磁环境的区,一个防雷区的区界面一定要有实物界面。( × )


152、电气系统中采用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要用标称放电电流In、1.2/50μs冲击电压和8/20μs电流波最大放电电流Imax做试验。( √ )


153、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等于所测量的限制电压值。( ×  )


154、建筑物应根据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 )


155、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滚球半径为35m。( × )


156、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滚球半径为45m。( × )


157、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滚球半径为50m。( × )


158、粮、棉及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当其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时,宜采用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防直击雷。( × )


159、用网状接地装置对地面做均衡电位处理是防跨步电压的措施之一。(  √   )


160、引下线3m范围内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50kΩm是防跨步电压的措施之一。(  √   )


161、敷设5cm厚沥青层或15cm厚砾石层是防接触电压的措施之一。( √ )


162、外露引下线,其距地面2.7m以下的导体用耐1.2/50μs冲击电压100kV的绝缘层隔离是防接触电压的措施之一。( √ )


163、用至少2mm厚的交联聚乙烯层隔离是防接触电压的措施之一。( × )


164、用护栏、警告牌使接触引下线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是防接触电压的措施之一。( √ )


165、用护栏、警告牌使进入距引下线3m范围内地面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限度是防跨步电压的措施之一。(  √   )


166、为取得较小的电涌保护器有效电压保护水平,应选用有较大的电压保护水平值的电涌保护器。( × )


167、为取得较小的电涌保护器有效电压保护水平,应增加电涌保护器连接导线的长度。( × )


168、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Up值应不大于被保护设备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 )


169、位于山坡下的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计算公式中的校正系数k,应取1.7。( × )


170、位于湖边的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计算公式中的校正系数k,应取1.5。( √ )


171、位于山地中土壤电阻率较小处的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计算公式中的校正系数k,应取1.5。( √ )


172、金属屋面没有接地的砖木结构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计算公式中的校正系数k,应取1.7。( √ )


173、位于山顶上或旷野的孤立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计算公式中的校正系数k,应取3。( × )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A.0.1条

174、Ng表示建筑物所在地的雷暴日( × )


175、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首先应按当地气象台、站资料确定。( √ )


176、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应为其实际平面积向外扩大后的面积。( √ )


177、接地体的有效长度的计算公式:。( √  )


178、当环形接地体周长的一半大于或等于接地体的有效长度时,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应为从引下线的连接点起沿两侧接地体各取有效长度的长度算出的工频接地电阻,换算系数应等于1。(√)


179、当环形接地体周长的一半小于有效长度时,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为以接地体的实际长度算出的工频接地电阻再除以换算系数。(×)


180、平屋面或坡度不大于1/10的屋面,檐角、女儿墙、屋檐应为其不易受雷击的部位。(×)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录B.0.1


181、坡度大于1/10且小于1/2的屋面,屋角、屋脊、檐角、屋檐应为其易受雷击的部位。(√)


182、坡度不小于1/2的屋面,屋角、屋脊、檐角应为其易受雷击的部位。(√)


183、单根引下线时,分流系数应为0.5。(×)


184、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时,分流系数可为0.66(√)


185、当接闪器成闭合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时,分流系数可为0.44。(√)


186、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首次正极性雷击的雷电流幅值为150kA。( √ )


187、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发生首次正极性雷击的雷电流幅值为250kA。(× )


188、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首次正极性雷击的雷电流幅值为50kA。(× )


189、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首次负极性雷击的雷电流幅值为50kA。(√ )


190、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首次负极性雷击的雷电流幅值为70kA。(√ )


19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首次负极性雷击的雷电流幅值为100kA。(√ )


19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首次负极性以后雷击的雷电流幅值为100kA。(× )


193、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首次负极性以后雷击的雷电流幅值为37kA。(× )


194、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首次负极性以后雷击的雷电流幅值为25kA。(√ )


195、闪电电磁感应是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空间产生不变的强电磁场,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电动势。(× )


196、等电位连接导体是将分开的诸导电性物体连接到防雷装置的导体。(√ )


197、电子系统是由敏感电气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 )


198、建(构)筑物内系统是由建(构)筑物内的电气系统组成。(× )


199、标称放电电流是指流过电涌保护器8/20μs电流波的峰值。(√ )


200、冲击电流由电流幅值Ipeak和单位能量W/R所限定。(× )


201、以Iimp试验的电涌保护器是指耐得起10/350μs典型波形的部分雷电流的电涌保护器需要用Iimp电流做相应的冲击试验。(√ )


202、以In试验的电涌保护器是指耐得起10/20μs典型波形的感应电涌电流的电涌保护器需要用In电流做相应的冲击试验。(× )


203、以组合波试验的电涌保护器是指耐得起8/20μs典型波形的感应电涌电流的电涌保护器需要用Isc短路电流做相应的冲击试验。(√ )


204、Ⅲ 级试验是指电气系统中采用 Ⅲ 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要用组合波做试验。(√ )


205、组合波定义为由3Ω组合波发生器产生1.2/50μs开路电压Uoc和8/20μs短路电流Isc。(× )


206、Ⅲ 级试验也可用T3外加方框表示,即。(√ )


207、1.2/50μs冲击电压是指规定的波头时间T1为1.2μs、半值时间T2为100μs的冲击电压。(× )


208、8/20μs冲击电流是指规定的波头时间T1为8μs、半值时间T2为20μs的冲击电流。(√ )


209、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是指设备制造商给予的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表征其绝缘防过电压的耐受能力。(√ )


210、近端串扰是指串扰在被干扰的通道中传输,其方向与产生干扰的通道中电流传输的方向相同。(× )


211、在被干扰的通道中产生的近端串扰,其端口通常靠近产生干扰的通道的供能端,或与供能端不重合。(× )

解析: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2.0.50条


ZVD中为防雷https://www.zvspd.com/knowledge/0114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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