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新疆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新疆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以下简称质量考核)工作,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16)等规定,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组织方式] 新疆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自行组织或委托新疆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组织开展质量考核工作。
第四条[检测单位义务]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应按照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有关要求,接受和配合质量考核工作,及时上报检测项目有关信息,并根据质量考核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项目验证的场所,被考核单位应在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考核组提交检测记录、报告等资料,同时应当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质量考核原则、组织
第五条[考核原则]质量考核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公开、公正、客观、科学开展,实施考核的机构应对所出具的质量考核结论负责。
第六条[考核组织1] 质量考核工作一般应每年开展一次,由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下达考核计划,对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上一年度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检测项目进行质量考核。每个检测单位的质量考核项目比例为上一年度已完成的检测项目5%,最多不超过10个项目,上一年度已完成检测项目不足20个的抽取1个项目。
第七条[考核组织2] 实施考核的机构应当组建考核组,考核组成员应从考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个考核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考核组承接具体考核任务,向实施考核的机构负责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八条[考核专家要求] 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考核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养好,无违规违纪历史;
(二)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考评纪律;
(三)学术造诣深,了解国内外雷电防护科技、业务服务最新发展动态,能够准确把握雷电防护科技和业务服务发展方向;
(四)一般应具有雷电防护及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从事雷电防护工作五年以上,或者从事防雷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第三章 考核依据、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考核依据] 质量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检测实施期间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
(三)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检测业务规程或检测要求;
(四)被考核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十条[考核程序]质量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下达考核计划;
(二)考核机构组建考核组;
(三)考核组确定考核项目及考核方式;
(四)考核组调取相关资料、实施考核;
(五)进行资料分析、编制考核报告;
(六)考核结果上报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一条[考核内容]质量考核工作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并组织实施;
(二)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对雷电防护装置及其相关建(构)筑物真实情况的反映程度;
(三)检测方法是否符合检测要求和程序;
(四)检测报告所载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五)检测所依据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六)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七)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
(八)检测报告综合结论的正确性和改进建议的合理性;
(九)在检测项目期间使用的检测设备是否经法定机构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
(十)在开展项目检测活动期间检测人员是否具有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检测现场操作的安全性
第四章 质量考核要求、方式
第十二条[考核机构要求1]实施考核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一)负责组建、管理考核组,对考核组的行为负责;
(二)严格遵守考核纪律,督促考核组实施公正考核;
(三)不干涉考核组独立实施考核;
(四)考核中如涉及应保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十三条[考核组要求1]考核组的责任与义务
(一)考核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每个成员应与被考核单位无利害关系;
(二)考核组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实施独立考核;
(三)考核组应对考核过程中获取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估检测单位被考核项目检测行为的真实性、有效性;
(四)考核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出具考核结果,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保证考核质量;
(五)考核组对在考核期间获取的被考核单位相关内部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十四条[考核组要求2]考核组应向被考核单位调取所抽取的考核项目的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复印后加盖被考核单位公章留存;考核过程中,考核组应使用影像设备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1] 质量考核方式分为资料检查和现场验证。
资料检查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对所抽取的考核项目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实施考核组应去项目现场对项目资料进行核实。
现场验证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对所抽取的考核项目进行全部或部分要素的现场复核检查。可同时采用被考核单位自测或实施考核人员独立检测两种形式。
第十六条[考核方式2] 被考核单位自测,宜由原检测人员使用原检测设备按检测报告记录的信息实施复测,考核人员现场监督。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测应覆盖原检测报告中全部或部分要素;
(二)当检测项目中有多个相同测试内容时,考核人员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或设备要求检测人员测试;
(四)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在考核记录上签字,并由现场考核人员签字后考核组留存。
第十七条[考核方式3] 考核组独立检测,被考核单位人员应在场观察。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组应按照被考核单位检测实施期间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检测业务规程或检测要求等完成检测;
(二)检测过程中应参考被考核单位检测报告,当可选择的检测部位或设备与原检测报告记录中检测部位或设备重合时,应选择同一部位或设备进行测试;
(三)检测结束后,考核组应要求被考核单位相关人员在考核记录上签字。
第五章 考核评定
第十八条[考核评定] 考核组应根据考核结果对质量考核结果进行评定。质量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级。
第十九条[严重不合格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可直接评定为严重不合格:
(一)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质量考核或拒绝接受质量考核的;
(二)不能如实提供考核所需要的各种检测数据及信息的;
(三)检测人员不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
(四)超资质开展检测活动的;
(五)严重违反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的;
(六)检测记录不真实,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七)检测报告综合结论错误,无法如实反映检测项目情况的;
(八)降低防雷建筑物类别、雷电防护等级的;
(九)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约定遵循的其他标准要求的;
(十)不符合爆炸火灾危险环境中表示要求严格的条文;
(十一)测量值修正后与检测报告对应原值严重偏离的;(十二)承接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所分包检测工作的。
第二十条[合格和一般不合格项]
(一) 当考核内容每项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0%时,该项目检测质量考核合格;
(二) 当考核内容每项合格率小于90%时,该项目检测质量考核为一般不合格。
第六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二十一条[结果公示] 实施考核机构应及时将考核报告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收到考核报告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被考核单位通报考核结果,并及时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异议申诉] 被考核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决定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诉,并提供有关申诉材料。
第二十三条[异议处理] 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收到申诉申请后,应及时对有关申诉材料组织复核,复核应调阅被考核单位的全部材料,对原考核结果进行全面复查,不受申请复核内容的限制,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做出撤销、变更或维持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公布结果] 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在公示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最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防雷行业各监管部门、防雷重点企业、企业信用平台、自治区招投标管理中心等部门。
第二十五条[监督管理] 被考核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质量考核的,考核机构及考核组成员在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六条[结果应用1] 由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将质量考核结果录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系统,并在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官网公示,纳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档案管理。质量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应通报项目业主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质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检测单位,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第二十七条[结果应用2] 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将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对检测机构信用评级、资质延续及乙级申请甲级资质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解释] 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评分判定规则
一、合法合规性(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该项目质量考核严重不合格)
1、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质量考核或拒绝接受质量考核的;
2、不能如实提供考核所需要的各种检测数据及信息的;
3、检测人员不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
4、超资质开展检测活动的;
5、严重违反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的;
6、检测记录不真实,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7、检测报告综合结论错误,无法如实反映检测项目情况的;
8、降低防雷建筑物类别、雷电防护等级的;
9、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约定遵循的其他标准要求的;
10、不符合爆炸火灾危险环境中表示要求严格的条文;
11、测量值修正后与检测报告对应原值严重偏离的;
12、承接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所分包检测工作的。
二、质量管理体系(8分)
1.质量管理手册(含档案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仪器操作规程)规范无误,并有效实施。(4分)
考核要点:质量管理手册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1)质量管理方针;(2)质量控制措施及执行;(3)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4)防雷检测对象分类分级;(5)人员岗位职责。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1)仪器操作规程;(2)检测流程;(3)安全防护措施。
评分标准: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缺1项扣2分。内容缺失或错误扣0.5分/处。
2.签订检测合同或者委托书,合同内容真实、合理,并按照约定实施检测。(2分)
考核要点:检测合同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检测范围、双方单位公章、签字、日期。
评分标准:无合同扣2分;内容缺失、错误扣0.5分/处。
3.制定合理的检测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2分)
考核要点:检测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测范围(2)检测依据; (3)检测方法; (4)人员设备; (1)安全措施;(6)有针对性并有效执行。
评分标准:无方案扣2分。内容缺失、错误扣0.5分/处。
三、人员和设备(14分)
1.技术人员具备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8分)
考核要点:(1)技术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能力是否符合岗位要求;(3)其他技术人员能力是否符合岗位要求;(4)培训计划是否有效实施;(5)现场考核技术人员相关能力。
评分标准:(1)技术人员建立劳动或录用关系(每项每人扣0.5分);(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扣2分;(3)其他技术人员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扣1分;(4)无培训计划或有计划未有效实施扣1分;(5)现场考核技术人员不合格0.5分/人。
2.检测人数符合规范要求。(1分)
考核要点:易燃易爆场所不少于3人,其他不少于2人。
评分标准:不符合项每项扣1分。
3.检测设备检定或校准范围覆盖检测数据,检定或校准精度符合检测要求。(4分)
考核要点:(1)仪器设备状态标识、编号规范;(2)检测设备检定或校准范围覆盖检测数据;(3)检定或校准精度符合检测要求;(4)设备管理规范;(5)国家强制检定目录规定的设备需检定。
评分标准:每台每项扣0.5。
4.比对试验。(1分)
考核要点:(1)有无比对试验报告;(2)有无结果分析报告;(3)有无纠正措施。
评分标准:每项扣0.5。
四、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48分)
1.原始记录、报告所列雷电防护装置与现场一致。(8分)
考核要点:原始记录、报告所列雷电防护装置与现场一致(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电位连接、雷击电磁脉冲屏蔽、浪涌保护器、供配电制式等)。
评分标准:每处扣1分。
2.原始记录、报告所列建筑物与现场一致。(2分)
考核要点:原始记录、报告所列建筑物与现场一致。
评分标准:每处扣1分。
3. 原始记录检测点位置现场可溯源。(5分)
考核要点:检测点位置现场可溯源。
评分标准:每处扣0.5分。
4.雷电防护装置平面示意图准确。(3分)
考核要点:雷电防护装置平面示意图完整、无误,包含签名、方位、图例。
评分标准:每处扣0.5分。
5.原始记录检测数据的读取、记录准确规范。(2分)
考核要点:测试读取准确;读数复述、记录规范。
评分标准:每处扣0.5分。
6.原始记录填写完整规范。(8分)
考核要点:签名齐全规范,各表单中编号、时间、页码、数值、单位准确齐全;修改进行正确标识;无留白。
评分标准:原始记录须手写;接地电阻、压敏电压、漏电流等关键要素每处扣1分,其他每处扣0.5分。
7.检测数据现场验证偏离度合理。(2分)
考核要点:检测数据现场验证偏离度合理。
评分标准:每处扣0.5分。
8.雷电防护装置隐患有效排查。(8分)
考核要点: (1)检测记录的问题与现场相符;(2)现场防雷安全隐患有效排查(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电位连接、雷击电磁脉冲屏蔽、浪涌保护器、供配电制式等);(3)现场隐患情况与检测记录相符。
评分标准:每处扣2分。易燃易爆场所3分。
9.数据处理、数值修约符合规范要求。(2分)
考核要点:数据处理、数值修约符合规范要求。
评分标准:每处扣0.5分。
10. 检测报告各要素、数据可从原始记录溯源。(6分)
考核要点:检测报告各要素、数据可从原始记录溯源;设备、标准、人员等要素一致。
评分标准:每处扣1分。
11.规范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检测报告模版。(2分)
考核要点:规范使用气象主管机构发布的检测报告模版。签名、签章齐全规范;各表单中编号、页码规范。(分公司章不具备效力,检测专用章不能代替机构公章。)
评分标准:未包含检测报告模版要素扣2分;未规范使用,要素每少一处扣0.5分。
五、检测项目、标准和方法 (20分)
1.防雷类别、雷电防护等级划分正确 。(3分)
考核要点:防雷类别(易燃易爆场所除外)、雷电防护等级划分正确。
评分标准:防雷类别判定错误扣3分。雷电防护等级判定错误扣1分。
2. 检测方法符合检测项目要求;检测仪器选用正确、操作规范。(8分)
考核要点:检测方法符合检测项目要求;检测仪器选用正确、操作规范。
评分标准:仪器选用错误扣3分/次;仪器操作错误扣3分/台,操作不规范扣1分/台。
3.检查、检测项目完整,选点合理,能够支撑检测结论。(4分)
考核要点:检查、检测项目完整,选点合理,能够支撑检测结论。
评分标准:检查、检测漏项扣1分/项,不能支撑检测结论扣2分/处。
4. 检测标准选用准确,符合检测项目要求,参数判定依据正确。(5分)
考核要点:(1)检测标准选用准确、现行有效,符合检测项目要求;(2)参数判定依据正确。
评分标准:检测标准少选、错选、多选、失效,选用不符合检测项目要求每处扣1分;检测参数判定依据错误每处扣1分。
六、检测结论(10分)
1.检测报告结论准确。(5分)
单项结论错误每处扣2分,综合结论错误扣5分。
2.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5分)
现场有防雷安全隐患没有开具整改意见的扣5分;检测结论或单项结论不合格未提出整改意见每处扣2分;提出的整改意见不正确每处扣1分。
附件2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评分表
考核检测单位:
考核项目名称:
考核 日 期: 现场验证天气情况: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情况记录 |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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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合法合规性 |
1. 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质量考核或拒绝接受质量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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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能如实提供考核所需要的各种检测数据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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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测人员不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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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超资质开展检测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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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严重违反现场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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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测记录不真实,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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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测报告综合结论错误,无法如实反映检测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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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降低防雷建筑物类别、雷电防护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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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约定遵循的其他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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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不符合爆炸火灾危险环境中表示要求严格的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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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测量值修正后与检测报告对应原值严重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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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承接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所分包检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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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质量管理体系(8分) |
1.质量管理手册(含档案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仪器操作规程)规范无误,并有效实施。(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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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订检测合同或者委托书,合同内容真实、合理,并按照约定实施检测。(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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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合理的检测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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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人员和设备 (14分) |
1.技术人员具备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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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测人数符合规范要求。(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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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测设备检定或校准范围覆盖检测数据,检定或校准精度符合检测要求。(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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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比对试验。(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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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 (48分) |
1. 原始记录、报告所列雷电防护装置与现场一致。(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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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始记录、报告所列建(构)筑物与现场一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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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始记录检测点位置现场可溯源。(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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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雷电防护装置平面示意图准确。(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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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原始记录检测数据的读取、记录准确规范。(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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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始记录填写完整规范。(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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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测数据现场验证偏离度合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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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雷电防护装置隐患有效排查。(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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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检测报告数据处理、数值修约符合规范要求。(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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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检测报告各要素、数据可从原始记录溯源。(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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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规范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检测报告模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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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检测项目、标准和方法 (20分) |
1.防雷类别、雷电防护等级划分正确。(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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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测方法符合检测项目要求;检测仪器选用、操作规范。(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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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检测项目完整、选点合理,能够支撑检测结论。(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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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测标准选用准确,参数判定依据正确,符合检测项目要求。(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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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检测结论(10分) |
1. 检测报告结论准确。(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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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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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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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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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检测单位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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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VD中为防雷https://www.zvspd.com/industry/02143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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