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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江苏省气象部门对3起防雷检测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021年以来江苏省气象部门对3起防雷检测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021年以来江苏省气象部门对3起防雷检测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通)气罚﹝2021﹞01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江苏泓远防雷检测有限公司泰州苏南分公司在对南通千红石化港储有限公司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对江苏泓远防雷检测有限公司泰州苏南分公司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罚款

50000

二、吴江区气象局对南京凯普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处罚决定文书号:吴气罚〔2021〕1号

行政违法行为

南京凯普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对震泽WJ-J-2018-015、WJ-J-2018-016地块住宅项目的防雷综合检测中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处6万元罚款 

三、盐城市气象局对吉林省北亚防雷装置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处罚。处罚决定文书号:(盐)气罚〔2021〕01号

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

吉林省北亚防雷装置检测咨询有限公司在对盐城体育运动学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YJS2020NJ1005)与现场情况不符。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罚款伍万元 

(来源:江苏省气象局网站)

ZVD中为防雷https://www.zvspd.com/industry/1112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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