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近日,吉林气象局网站发布了《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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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工作,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除电力、通信之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申请及认定,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管理权限) 吉林省气象局负责本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资质等级)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证书期限)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认定原则)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委托评审) 吉林省气象局委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资质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二章 资质申请条件
第八条(基本条件)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在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四)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第九条(甲级资质其他条件) 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细则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甲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二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附表1);
(四)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第十条(乙级资质其他条件)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细则第八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等工作两年以上,并具备乙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附表1)。
第十一条(检测项目数量确定) 本细则第九条(二)中规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数量认定原则如下:
(一)各单位提交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应当签订检测协议或合同;
(二)当各单体在同一地理位置且属于同一份检测协议或合同约定内容时,视为一个检测项目;
(三)同一委托单位的各单体在同一地理位置且检测日期为同一时段的,虽签署有多份检测协议或合同,视为一个检测项目;
(四)同一委托单位有多个不同地理位置的被检场所时,每个地理位置的项目可视为一个检测项目。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申请方式)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其法人登记所在地应在吉林省内。申请单位应当通过“吉事办”平台或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提交申请。
第十三条(乙级资质申请材料) 符合本细则第八条和第十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附表2);
(二)《专业技术人员简表》(附表3);
(三)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
(四)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申请单位与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六)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手册;
(七)仪器、设备及相关设施清单;
(八)仪器、设备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甲级资质申请材料) 符合本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甲级资质。申请单位除了提交本细则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近三年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附表4);
(二)近三年二十个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检测委托协议书或检测合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
第十五条(告知承诺) 本细则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等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
第十六条(资质延续)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有效期满三个月前,通过“吉事办”平台或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提交资质延续申请。
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资质受理) 吉林省气象局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需明确资质认定所需时间。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申请单位补齐补正后,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吉林省气象局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四章 资质审查与评审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 吉林省气象局受理资质申请后,从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以上奇数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评审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
评审委员会委员与申请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当在评审前向吉林省气象局说明,主动回避。
第十九条 (现场核查组成) 吉林省气象局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现场核查小组,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条(现场核查内容) 现场核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情况、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质量管理情况、档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和信用管理情况。
现场核查小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填写《现场核查表》(附表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核实情况表》(附表6)、《仪器设备现场核查表》(附表7)。核查结束后,经双方签字确认,连同作业指导书复印件一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提交评审委员会,并保存必要的影像资料。
第二十一条(资质评审) 资质评审包括现场考核和会议评审。
评审活动全程录制影音资料并存档,存档期为5年。
第二十二条(现场考核方式) 现场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技术能力考核。评审委员会委派现场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采取集中方式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参加现场考核单位) 新申请资质单位均应参加现场考核。
申请资质延续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专业技术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已通过气象学会组织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评价,或经吉林省气象局确认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且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资质等级要求的,该申请单位不需参加现场考核。否则,该申请单位应当参加现场考核。
第二十四条(理论考核规定) 理论考核采取集中、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雷电防护管理法律法规和雷电防护技术相关知识。答题正确率达到60%为合格,不设补考。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同一申请单位参加考试的,合格成绩在两年内同一等级资质评审中有效。
第二十五条(新申请单位参加理论考核人员) 新申请资质单位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简表》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理论考核。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参加理论考核人数不少于4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1人;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参加理论考核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各申请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理论考核。
第二十六条 (资质延续单位参加理论考核人员) 需参加资质延续现场考核的单位,其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简表》中,未确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理论考核。
第二十七条(终止现场考核规定) 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理论答题正确率未达到60%的,经申请单位申请,可终止现场考核。申请单位需填写《终止现场考核申请表》(附表8)。
第二十八条(技术能力考核内容) 技术能力考核要求申请单位在指定场所实地进行检测技能现场操作。申请乙级资质的,检测技能现场操作考核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申请甲级资质的,检测技能现场操作考核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第二十九条(参加技术能力考核人员) 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从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简表》中选派4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术能力考核,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1人;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从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简表》中选派8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术能力考核,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技术能力考核。
第三十条(现场考核结果确认) 现场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情况,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现场考核表》(附表9),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三十一条(会议评审) 会议评审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会议评审应当听取对申请单位现场核查、现场考核的情况汇报。
第三十二条(评审规定) 评审委员会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表》(附表10-1至附表10-4)所列项目进行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委员对评审表中项目内容有疑问的,应当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二)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对评审表中的内容逐项进行评定,分项评审中,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评审不通过:有一个以上带**号项不符合的;有二个以上带*号项不符合的;有一个带*号项不符合同时有三个以上无*项不符合的;有六个以上无*项不符合的。评审委员会委员完成评审后签名确认。
(三)评审委员会对评审表进行汇总,讨论形成评审意见,并确定评审结论。
(四)评审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评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为通过。
(五)评审委员会意见表(附表11)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并提交吉林省气象局。
第三十三条(评审结果公示) 吉林省气象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通过吉林省气象局官网公示七天。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吉林省气象局应当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十四条(资质认定、备案) 吉林省气象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审查时限,但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通过认定的,颁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作出认定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未通过认定的,吉林省气象局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资质认定结果在吉林省气象局官网公开。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吉林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
附表1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配置台数 |
主要性能要求 |
|
|
甲 |
乙 |
||
1 |
激光测距仪 |
P |
P |
量程:0-150m |
2 |
测厚仪 |
P |
P |
金属厚度测量,超声波 |
3 |
经纬仪 |
P |
P |
量程:0-360°,分辨率:2″ |
4 |
拉力计 |
P |
P |
量程:0-40kgf |
5 |
可燃气体测试仪 |
P |
P |
适用气体:可燃气体 |
6 |
接地电阻测试仪 |
P |
P |
测试电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 |
7 |
大地网测试仪 |
P |
|
测试电流:>3A,分辨率:0.001~99.999Ω,频率可选 |
8 |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 |
P |
P |
四线法测量,测试电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 |
9 |
等电位测试仪 |
P |
P |
测试电流:≥1A,四线法测试,分辨率:0.001Ω,具备大容量锂电池 |
10 |
环路电阻测试仪 |
P |
P |
电阻测量分辨率:0.001Ω,电流测量分辨率:1μA |
11 |
防雷元件测试仪 |
P |
P |
测试器件:MOV,具备大容量锂电池 |
12 |
绝缘电阻测试仪 |
P |
P |
0-1000MΩ |
13 |
表面阻抗测试仪 |
P |
P |
测量范围:103-1010Ω |
14 |
静电电位测试仪 |
P |
P |
测量范围:±20kv |
15 |
数字万用表 |
P |
P |
电压、电流、电阻测量,分辨率:3位半 |
16 |
防爆对讲机 |
P |
|
防爆对讲 |
17 |
标准电阻 |
P |
P |
10-3~105欧姆,功率1/2w,线绕型 |
18 |
钢卷尺 |
P |
P |
分辨率:0.01m |
19 |
游标卡尺 |
P |
P |
量程:0-150mm |
附表2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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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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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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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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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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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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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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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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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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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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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工 |
人 |
工程师 |
人 |
助工/技术员 |
人 |
技 工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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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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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
评审 意见 |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审批意 见 |
年 月 日 |
||||||||||
附表3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专业 |
职称 |
工作岗位 |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 |
其他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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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近三年已完成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筑物防雷类别 |
合同编号 |
完成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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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二 |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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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按此表如实填写近三年内实际完成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情况。
附表5
现场核查表
被核查单位(盖章): 现场核查时间: 年 月 日
核查类别 |
核查内容(项目) |
核查情况 |
存在问题 |
|
一、组织机构
|
**1.1 |
申请主体(独立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
1.是独立法人 是£否£ |
|
1.2 |
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
1. 有营业执照且法人与申请表一致 是£否£ |
|
|
1.3 |
有组织机构框图、内设机构职能、岗位设置及职责和全体人员基本情况表 |
1. 有组织机构框图 是£否£ 2. 有内设机构且职能明晰 是£否£ 3. 岗位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 是£否£ 4. 有全体人员情况一览表 是£否£ |
|
|
*1.4 |
办公场所能满足检测业务活动功能要求 |
1. 有独立的办公、设备保管、档案存放等场所 是£否£ |
|
|
二、专业技术人员
|
2.1 |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
1.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是£否£ |
|
**2.2 |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 |
1. 职称信息真实,且与专业技术人员简表信息一致 是£否£ 2. 身份证信息与专业技术人员简表信息一致 是£否£ 3. 有劳动合同且在有效期内 是£否£ 4. 已缴纳社会保险 是£否£ |
|
|
**2.3 |
中、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专业 |
1. 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要求 是£否£ |
|
|
2.4 |
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
1. 有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是£否£ |
|
|
**2.5 |
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
1.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是£否£ 2. 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 是£否£ 3. 3. |
|
|
2.6 |
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学习记录 |
1. 有学习培训计划 是£否£ 2. 有学习培训记录 是£否£ |
|
|
2.7 |
人员档案包括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资格、学历、职称、培训等,一人一档、内容完整 |
1. 有人员档案,且一人一档 是£否£ 2. 档案内容完整 是£否£ |
|
|
三、仪器设备
|
3.1 |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实施(包括购置、保管、使用、维护、检定/校准、降级、报废等制度) |
1. 有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是£否£ 2. 仪器设备管理制健全 是£否£ 3.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施有序 是£否£ |
|
3.2 |
具有独立的仪器设备保管场所 |
1. 有独立的仪器设备保管场所 是£否£ |
|
|
3.3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清单(包括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指标、制造厂家、购置日期、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
1. 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清 是£否£ 2. 设备清单内容符合要求 是£否£ |
|
|
*3.4 |
检测仪器设备均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
1. 检测仪器设备均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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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及主要性能均符合要求 |
1. 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及主要性能均符合要求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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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仪器设备有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标识清晰,放置有序,存取方便 |
1. 有专人保管设备 是£否£ 2. 仪器设备有专柜存放、标识清晰 是£否£ 3. 设备保管存放有序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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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检测仪器设备档案包括申购、验收、说明书、保修卡、检定/校准(比对)、使用、维护、报废记录等,一台一档、内容完整 |
1. 有检测仪器设备档案 是£否£ 2.检测仪器设备档案内容符合要求 是£否£ |
|
|
3.8 |
领用、归还仪器设备记录 |
1.有领用、归还仪器设备记录 是£否£ |
|
|
四、质量管理 |
*4.1 |
质量管理手册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
1. 有质量管理手册,且与申请提供材料一致 是£否£ 2. 质量管理手册要素齐全(参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规范》QX/T401-2017) 是£否£ 3. 质量管理手册运行良好 是£否£ 4. 质量管理手册科学合理 是£否£ |
|
4.2 |
质量管理手册由机构负责人签署执行,人手一册并受控 |
1. 质量手册签发规范 是£否£ 2. 质量手册分发合理且受控 是£否£ |
|
|
4.3 |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
1.有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是£否£ |
|
|
*4.4 |
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
1. 质量控制措施有执行记录 是£否£ |
|
|
4.5 |
内部工作文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异议申诉处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分析处理制度;保密制度(应明确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保密范围和措施);人员培训制度;资料交接制度;现场检测监督、检查制度;检测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检测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检测结果报告制度 |
1.有内部工作文件管理制度 是£否£ 2.有合同管理制度 是£否£ 3.有异议申诉处理制度 是£否£ 4.有事故应急预案和分析处理制度 是£否£ 5.有保密制度 是£否£ 6.有人员培训制度 是£否£ 7.有资料交接制度 是£否£ 8.有现场检测监督、检查制度 是£否£ 9.有检测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是£否£ 10.有检测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是£否£ 11.有检测结果报告制度 是£否£ |
|
|
五、档案管理 |
5.1 |
档案保管制度和实施 |
1. 有档案管理制度 是£否£ 2.档案管理制度有效实施 是£否£ |
|
5.2 |
独立的档案保管场所 |
1. 有独立的档案保管场所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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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档案专人管理 |
1. 有档案专人管理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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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档案专柜存放、摆放整齐、存取方便 |
1. 专柜存放、摆放整齐 是£否£ 2. 专柜存取方便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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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档案保管防火、防蛀、防潮、防盗措施 |
1. 有防火措施 是£否£ 2. 有防蛀措施 是£否£ 3. 有防潮措施 是£否£ 4. 有防盗措施 是£否£ |
|
|
5.6 |
档案统一编号,连续编页,有卷内目录和总目录 |
1. 统一编号 是£否£ 2. 连续编页 是£否£ 3. 有卷内目录和总目录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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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收发、查阅、出借登记记录 |
1. 有收发记录 是£否£ 2. 有查阅记录 是£否£ 3. 有出借登记记录 是£否£ |
|
|
5.8 |
有关防雷法律法规齐全并受控 |
1.有关防雷法律法规齐全并受控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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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有关防雷规范、标准等技术文件齐全并受控 |
1. 有关防雷规范、标准等技术文件齐全并受控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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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检测项目档案按规定期限保存,内容完整(适用资质延续和申请甲级) |
1.检测项目档案按规定期限保存 是£否£ 2.项目档案内容完整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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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其他资料档案完整齐全(有关会议记录、学习讨论培训记录、技术书籍等资料齐全) |
1. 其他资料档案完整齐全(有关会议记录、学习讨论培训记录、技术书籍等资料齐全)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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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生产 |
*6.1 |
安全生产制度和实施(包括责任制度、作业制度和具体安全措施) |
1. 有安全生产制度 是£否£ 2. 安全生产制度内容符合要求 是£否£ 3. 安全生产制度有效实施 是£否£ |
|
6.2 |
设定安全监督检查岗位,明确职责和人员 |
1. 设定安全监督检查岗位,明确职责和人员 是£否£ |
|
|
6.3 |
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 |
1.有事故应急预案 是£否£ 2.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是£否£ |
|
|
*6.4 |
安全带、安全帽、绝缘电工鞋和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 |
1. 安全带、安全帽、绝缘电工鞋和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 是£否£ |
|
|
*6.5 |
近3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未发生过安全事故(适用申请甲级和甲级延续) |
1. 未发生过安全事故(需企业提供声明) 是£否£ |
|
|
**6.6 |
近3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发生雷灾事故(适用申请甲级和甲级延续) |
1. 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发生雷灾事故(需企业提供声明) 是£否£ |
|
|
七、检测能力 |
7.2 |
检测报告编制制度和实施 |
1. 有检测报告编制制度 是£否£ 2. 报告编制制度有效实施 是£否£ |
|
7.3 |
检测报告审核制度和实施 |
1.有检测报告审核制度 是£否£ 2.报告审核制度有效实施 是£否£
|
|
|
7.4 |
检测报告批准制度和实施 |
1.有检测报告批准制度 是£否£ 2. 报告审核制度有效实施 是£否£ |
|
|
**7.15 |
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200个(仅适用申请甲级) |
1. 项目数量符合要求 是£否£ |
|
|
7.17 |
未出现因检测不规范等造成的投诉记录(适用申请甲级和资质延续) |
1. 未出现(需企业提供声明) 是£否£ |
|
|
*8.1 |
未列入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或已移出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 |
1. 未列入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或已移出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需企业提供声明) 是£否£ |
|
|
**8.2 |
承诺事项经核实符合要求 |
1. 已核实的承诺事项符合要求(主要含社保、职称信息) 是£否£ |
|
|
*8.3 |
按要求逐年提交年度报告 |
1. 按要求逐年提交年度报告 是£否£ |
|
|
*8.4 |
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 |
1. 按要求报送,并接受监管(需企业提供声明) 是£否£ |
|
|
*8.5 |
未受到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处罚 |
1. 未受到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处罚 是£否£ |
|
|
九、现场核查 意见 |
9 |
以上核查情况属实。
现场核查人员签名: 被核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
填写说明:
1.现场核查人员按照此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逐项开展核查,如材料支撑核查内容在£中打√,否则,在£中打X。如申请单位不含该项核查内容,在“存在问题”一栏填写“该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2.如申请单位考核项目存在问题,请将存在的问题填写在问题栏中,并将问题拍照留存。
3.考核内容中,4.4如涉及资质延续单位和申请甲级资质单位,应提供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8.3适用申请乙级资质延续、申请甲级资质和甲级资质延续单位填写,5.10/6.5/6.6/7.15/7.17/8.4/8.5适用申请甲级资质和甲级资质延续单位填写,其中7.15项仅适用申请甲级资质单位填写。
附表6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信息核实情况表
被核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称 等级 |
职称 专业 |
核实方式 |
核实结果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 |
|
|
|
|
|
|
注:1. 核实方式:互联网、审批部门职称评审表、资格认定文件、向资格认定部门函询等 。
2. 核实结果:属实、申请单位承诺属实、证件信息不实。
现场核查人员:
附表7
仪器设备现场核查表
被核查单位(公章):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主要性能要求 |
设备数量 |
是否满足性能 |
是否校准或检定 |
是否有发票 |
存在的问题 |
1 |
激光测距仪 |
量程:0-150m |
|
|
|
|
|
2 |
测厚仪 |
金属厚度测量,超声波 |
|
|
|
|
|
3 |
经纬仪 |
量程:0-360°,分辨率:2″ |
|
|
|
|
|
4 |
拉力计 |
量程:0-40kgf |
|
|
|
|
|
5 |
可燃气体测试仪 |
适用气体:可燃气体 |
|
|
|
|
|
6 |
接地电阻测试仪 |
测试电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 |
|
|
|
|
|
7 |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 |
四线法测量,测试电流:>20mA(正弦波)分辨率:0.01Ω |
|
|
|
|
|
8 |
等电位测试仪 |
测试电流:≥1A,四线法测试,分辨率:0.001Ω,具备大容量锂电池 |
|
|
|
|
|
9 |
环路电阻测试仪 |
电阻测量分辨率:0.001Ω,电流测量分辨率:1μA |
|
|
|
|
|
10 |
防雷元件测试仪 |
测试器件:MOV,具备大容量锂电池 |
|
|
|
|
|
11 |
绝缘电阻测试仪 |
0-1000MΩ |
|
|
|
|
|
12 |
表面阻抗测试仪 |
测量范围:103-1010Ω |
|
|
|
|
|
13 |
静电电位测试仪 |
测量范围:±20kv |
|
|
|
|
|
14 |
数字万用表 |
电压、电流、电阻测量,分辨率:3位半 |
|
|
|
|
|
15 |
标准电阻 |
10-3~105欧姆,功率1/2w,线绕型 |
|
|
|
|
|
16 |
钢卷尺 |
分辨率:0.01m |
|
|
|
|
|
17 |
游标卡尺 |
量程:0-150mm |
|
|
|
|
|
18 |
防爆对讲机 (申请甲级) |
防爆对讲 |
|
|
|
|
|
19 |
大地网测试仪 (申请甲级) |
测试电流:≥3A,分辨率:0.001Ω-99.999Ω,频率可选 |
|
|
|
|
|
注:1.相关信息核查无误的在相应栏打“√ ”,否则打“X”,并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
2.对发现问题的资料要拍照留存;
3.本表一式两份,被核查单位、省气象局各留存一份。
现场核查人员:
附表8
终止现场考核申请表
单位名称 (公章) |
|
我单位因技术负责人未通过理论考核,现申请终止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现场考核。
负责人(签字):
时 间:XXXX年XX月XX日
|
附表9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现场考核记录表
被评审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类别 |
基本情况 |
存在问题 描述 |
一、专业技术人员理论考核 |
理论考核成绩如下(列出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成绩):
|
|
二、技术能力考核 |
1.检测仪器设备调试使用规范正确:是口/否口 |
|
2.检测流程科学正确:是口/否口,检测操作熟练:是口/否口,检测项目全面:是口/否口,检测方法正确:是口/否口,测点选择合理:是口/否口,操作行为安全:是口/否口 |
||
3.检测标准适用正确:是口/否口 |
||
4.检测原始记录填写完整、检测报告编制规范:是口/否口 |
||
5.对检测数据进行正确处理并得出检测结论:是口/否口 |
||
6.检测结论全面准确:是口/否口 |
||
7.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执行:是口/否口 |
||
8.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齐全、使用规范:是口/否口 |
||
三、被考核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四、考核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附表10-1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表
(申请乙级资质)
被评审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评审类别 |
评审内容 |
委员意见 |
|
一、 组织 机构
|
**1.1 |
申请主体(独立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
|
1.2
|
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
|
|
1.3 |
有组织机构框图、内设机构职能、岗位设置及职责和全体人员基本情况表 |
|
|
*1.4 |
办公场所能满足检测业务活动功能要求 |
|
|
二、 专业技术人员
|
2.1 |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
|
**2.2 |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 |
|
|
**2.3 |
中、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专业 |
|
|
2.4 |
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
|
|
**2.5 |
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
|
|
2.6 |
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学习记录 |
|
|
2.7 |
人员档案包括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资格、学历、职称、培训等,一人一档、内容完整 |
|
|
三、 仪器 设备
|
3.1 |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购置、保管、使用、维护、检定/校准、降级、报废等制度) |
|
3.2 |
具有独立的仪器设备保管场所 |
|
|
3.3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清单(包括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指标、制造厂家、购置日期、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
|
|
*3.4 |
检测仪器设备均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
|
|
*3.5 |
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及主要性能均符合要求 |
|
|
3.6 |
仪器设备有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标识清晰,放置有序,存取方便 |
|
|
3.7 |
检测仪器设备档案包括申购、验收、说明书、保修卡、检定/校准(比对)、使用、维护、报废记录等,一台一档、内容完整 |
|
|
3.8 |
领用、归还仪器设备记录 |
|
|
四、 质量 管理 |
*4.1 |
质量管理手册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
|
4.2 |
质量管理手册由机构负责人签署执行,人手一册并受控 |
|
|
4.3 |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
|
|
*4.4 |
质量控制措施,并有效执行 |
|
|
4.5 |
内部工作文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异议申诉处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分析处理制度;保密制度(应明确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保密范围和措施);人员培训制度;资料交接制度;现场检测监督、检查制度;检测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检测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检测结果报告制度 |
|
|
五、 档案 管理 |
5.1 |
档案保管制度和实施 |
|
5.2 |
独立的档案保管场所 |
|
|
5.3 |
档案专人管理 |
|
|
5.4 |
档案专柜存放、摆放整齐、存取方便 |
|
|
5.5 |
档案保管防火、防蛀、防潮、防盗措施 |
|
|
5.6 |
档案统一编号,连续编页,有卷内目录和总目录 |
|
|
5.7 |
收发、查阅、出借登记记录 |
|
|
5.8 |
有关防雷法律法规齐全并受控 |
|
|
5.9 |
有关防雷规范、标准等技术文件齐全并受控 |
|
|
5.10 |
其他资料档案完整齐全(有关会议记录、学习讨论培训记录、技术书籍等资料齐全) |
|
|
六、 安全 生产 |
*6.1 |
安全生产制度和实施(包括责任制度、作业制度和具体安全措施) |
|
6.2 |
设定安全监督检查岗位,明确职责和人员 |
|
|
6.3 |
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 |
|
|
*6.4 |
安全带、安全帽、绝缘电工鞋和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 |
|
|
七、 检测 能力
|
*7.1 |
检测作业指导书内容完整,包括检测流程、检测方法、仪器设备配置、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的格式等 |
|
7.2 |
检测报告编制制度和实施 |
|
|
7.3 |
检测报告审核制度和实施 |
|
|
7.4 |
检测报告批准制度和实施 |
|
|
**7.5 |
技术负责人理论考核合格 |
|
|
*7.6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理论考核均合格 |
|
|
*7.7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检测记录及出具的报告符合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
|
|
*7.8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标准适用错误情况 |
|
|
*7.9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方法不正确情况 |
|
|
*7.10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情况 |
|
|
*7.11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错误情况 |
|
|
*7.12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不明确情况 |
|
|
八、 信用 管理 |
*8.1 |
未曾列入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或已移出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 |
|
**8.2 |
现场考核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
|
|
**8.3 |
承诺事项经核实符合要求 |
|
|
九、 综合判定意见 |
9 |
通过 不通过
委员签名:
|
备注:评审单位符合评审内容的,评审委员应在委员意见栏目画“√”,不符合的画“×”,如有其它情况,直接填写实际情况。
附表10-2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表
(乙级资质延续)
被评审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评审类别 |
评审内容 |
委员 意见 |
|
一、 组织 机构
|
**1.1 |
申请主体(独立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
|
1.2
|
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
|
|
1.3 |
有组织机构框图、内设机构职能、岗位设置及职责和全体人员基本情况表 |
|
|
*1.4 |
办公场所能满足检测业务活动功能要求 |
|
|
二、 专业 技术 人员
|
2.1 |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
|
**2.2 |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 |
|
|
**2.3 |
中、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专业 |
|
|
2.4 |
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
|
|
**2.5 |
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
|
|
2.6 |
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学习记录 |
|
|
2.7 |
人员档案包括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资格、学历、职称、培训等,一人一档、内容完整 |
|
|
三、 仪器 设备
|
3.1 |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购置、保管、使用、维护、检定/校准、降级、报废等制度) |
|
3.2 |
具有独立的仪器设备保管场所 |
|
|
3.3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清单(包括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指标、制造厂家、购置日期、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
|
|
*3.4 |
检测仪器设备均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
|
|
*3.5 |
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及主要性能均符合要求 |
|
|
3.6 |
仪器设备有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标识清晰,放置有序,存取方便 |
|
|
3.7 |
检测仪器设备档案包括申购、验收、说明书、保修卡、检定/校准(比对)、使用、维护、报废记录等,一台一档、内容完整 |
|
|
3.8 |
领用、归还仪器设备记录 |
|
|
四、 质量 管理 |
*4.1 |
质量管理手册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
|
4.2 |
质量管理手册由机构负责人签署执行,人手一册并受控 |
|
|
4.3 |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
|
|
*4.4 |
质量控制措施,并有效执行 |
|
|
4.5 |
内部工作文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异议申诉处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分析处理制度;保密制度(应明确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保密范围和措施);人员培训制度;资料交接制度;现场检测监督、检查制度;检测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检测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检测结果报告制度 |
|
|
五、 档案 管理
五、 档案 管理 |
5.1 |
档案保管制度和实施 |
|
5.2 |
独立的档案保管场所 |
|
|
5.3 |
档案专人管理 |
|
|
5.4 |
档案专柜存放、摆放整齐、存取方便 |
|
|
5.5 |
档案保管防火、防蛀、防潮、防盗措施 |
|
|
5.6 |
档案统一编号,连续编页,有卷内目录和总目录 |
|
|
5.7 |
收发、查阅、出借登记记录 |
|
|
5.8 |
有关防雷法律法规齐全并受控 |
|
|
5.9 |
有关防雷规范、标准等技术文件齐全并受控 |
|
|
5.10 |
其他资料档案完整齐全(有关会议记录、学习讨论培训记录、技术书籍等资料齐全) |
|
|
六、 安全 生产 |
*6.1 |
安全生产制度和实施(包括责任制度、作业制度和具体安全措施) |
|
6.2 |
设定安全监督检查岗位,明确职责和人员 |
|
|
6.3 |
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 |
|
|
*6.4 |
安全带、安全帽、绝缘电工鞋和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 |
|
|
七、 检测 能力
|
*7.1 |
检测作业指导书内容完整,包括检测流程、检测方法、仪器设备配置、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的格式等 |
|
7.2 |
检测报告编制制度和实施 |
|
|
7.3 |
检测报告审核制度和实施 |
|
|
7.4 |
检测报告批准制度和实施 |
|
|
**7.5 |
技术负责人理论考核合格 |
|
|
*7.6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理论考核均合格 |
|
|
*7.7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检测记录及出具的报告符合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
|
|
*7.8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标准适用错误情况 |
|
|
*7.9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方法不正确情况 |
|
|
*7.10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情况 |
|
|
*7.11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错误情况 |
|
|
*7.12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不明确情况 |
|
|
**7.13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的合格率达90%以上,或质量考核合格率低于90%但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
|
|
八、 信用 管理 |
*8.1 |
未列入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或已移出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 |
|
**8.2 |
现场考核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
|
|
*8.3 |
按要求逐年提交年度报告 |
|
|
**8.4 |
承诺事项经核实符合要求 |
|
|
九、 综合 判定 意见 |
9 |
通过 不通过
委员签名:
|
备注:评审单位符合评审内容的,评审委员应在委员意见栏目画“√”,不符合的画“×”,如有其它情况,直接填写实际情况。
附表10-3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表
(申请甲级资质)
被评审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评审类别 |
评审内容 |
委员意见 |
|
一、组织机构
|
**1.1 |
申请主体(独立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
|
1.2 |
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
|
|
1.3 |
有组织机构框图、内设机构职能、岗位设置及职责和全体人员基本情况表 |
|
|
*1.4 |
办公场所能满足检测业务活动功能要求 |
|
|
二、专业技术人员
|
2.1 |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
|
**2.2 |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 |
|
|
**2.3 |
中、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专业 |
|
|
2.4 |
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
|
|
**2.5 |
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
|
|
2.6 |
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学习记录 |
|
|
2.7 |
人员档案包括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资格、学历、职称、培训等,一人一档、内容完整 |
|
|
三、仪器设备
|
3.1 |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实施(包括购置、保管、使用、维护、检定/校准、降级、报废等制度) |
|
3.2 |
具有独立的仪器设备保管场所 |
|
|
3.3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清单(包括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指标、制造厂家、购置日期、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
|
|
*3.4 |
检测仪器设备均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
|
|
*3.5 |
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及主要性能均符合要求 |
|
|
3.6 |
仪器设备有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标识清晰,放置有序,存取方便 |
|
|
3.7 |
检测仪器设备档案包括申购、验收、说明书、保修卡、检定/校准(比对)、使用、维护、报废记录等,一台一档、内容完整 |
|
|
3.8 |
领用、归还仪器设备记录 |
|
|
四、质量管理 |
*4.1 |
质量管理手册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
|
4.2 |
质量管理手册由机构负责人签署执行,人手一册并受控 |
|
|
4.3 |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
|
|
*4.4 |
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
|
|
4.5 |
内部工作文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异议申诉处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分析处理制度;保密制度(应明确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保密范围和措施);人员培训制度;资料交接制度;现场检测监督、检查制度;检测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检测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检测结果报告制度 |
|
|
五、档案管理 |
5.1 |
档案保管制度和实施 |
|
5.2 |
独立的档案保管场所 |
|
|
5.3 |
档案专人管理 |
|
|
5.4 |
档案专柜存放、摆放整齐、存取方便 |
|
|
5.5 |
档案保管防火、防蛀、防潮、防盗措施 |
|
|
5.6 |
档案统一编号,连续编页,有卷内目录和总目录 |
|
|
5.7 |
收发、查阅、出借登记记录 |
|
|
5.8 |
有关防雷法律法规齐全并受控 |
|
|
5.9 |
有关防雷规范、标准等技术文件齐全并受控 |
|
|
5.10 |
检测项目档案按规定期限保存,内容完整 |
|
|
5.11 |
其他资料档案完整齐全(有关会议记录、学习讨论培训记录、技术书籍等资料齐全) |
|
|
六、安全生产 |
*6.1 |
安全生产制度和实施(包括责任制度、作业制度和具体安全措施) |
|
6.2 |
设定安全监督检查岗位,明确职责和人员 |
|
|
6.3 |
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 |
|
|
*6.4 |
安全带、安全帽、绝缘电工鞋和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 |
|
|
*6.5 |
近3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
|
|
**6.6 |
近3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发生雷灾事故 |
|
|
七、检测能力 |
*7.1 |
检测作业指导书内容完整,包括检测流程、检测方法、仪器设备配置、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的格式等 |
|
7.2 |
检测报告编制制度和实施 |
|
|
7.3 |
检测报告审核制度和实施 |
|
|
7.4 |
检测报告批准制度和实施 |
|
|
**7.5 |
技术负责人理论考核合格 |
|
|
*7.6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理论考核均合格 |
|
|
*7.7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检测记录及出具的报告符合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
|
|
*7.8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标准适用错误情况 |
|
|
*7.9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方法不正确情况 |
|
|
*7.10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情况 |
|
|
*7.11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错误情况 |
|
|
*7.12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不明确情况 |
|
|
*7.13 |
日常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完整、要素齐全 |
|
|
**7.14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的合格率达90%以上 |
|
|
**7.15 |
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200个 |
|
|
*7.16 |
所提交的近三年二十个以上已完成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全套技术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技术要求和资质监管要求 |
|
|
7.17 |
未出现因检测不规范等造成的投诉记录 |
|
|
7.18 |
按要求及时运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新技术 |
|
|
八、信用管理 |
*8.1 |
未受到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处罚 |
|
*8.2 |
未列入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或已移出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 |
|
|
**8.3 |
现场考核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
|
|
*8.4 |
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 |
|
|
*8.5 |
按要求逐年提交年度报告 |
|
|
**8.6 |
承诺事项经核实符合要求 |
|
|
九、综合判定 意见 |
9 |
通过 不通过
委员签名:
|
备注:评审单位符合评审内容的,评审委员应在委员意见栏目画“√”,不符合的画“×”,如有其它情况,直接填写实际情况。
附表10-4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委员评审表
(甲级资质延续)
被评审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评审类别 |
评审内容 |
委员意见 |
|
一、 组织 机构
|
**1.1 |
申请主体(独立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
|
1.2 |
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
|
|
1.3 |
有组织机构框图、内设机构职能、岗位设置及职责和全体人员基本情况表 |
|
|
*1.4 |
办公场所能满足检测业务活动功能要求 |
|
|
二、 专业 技术人员
|
2.1 |
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
|
**2.2 |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 |
|
|
**2.3 |
中、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专业 |
|
|
2.4 |
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 |
|
|
**2.5 |
技术负责人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
|
|
2.6 |
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培训学习记录 |
|
|
2.7 |
人员档案包括工作简历、任职文件、资格、学历、职称、培训等,一人一档、内容完整 |
|
|
三、 仪器 设备
|
3.1 |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实施(包括购置、保管、使用、维护、检定/校准、降级、报废等制度) |
|
3.2 |
具有独立的仪器设备保管场所 |
|
|
3.3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设备清单(包括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指标、制造厂家、购置日期、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
|
|
*3.4 |
检测仪器设备均检定(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
|
|
*3.5 |
检测仪器设备数量及主要性能均符合要求 |
|
|
3.6 |
仪器设备有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标识清晰,放置有序,存取方便 |
|
|
3.7 |
检测仪器设备档案包括申购、验收、说明书、保修卡、检定/校准(比对)、使用、维护、报废记录等,一台一档、内容完整 |
|
|
3.8 |
领用、归还仪器设备记录 |
|
|
四、 质量 管理 |
*4.1 |
质量管理手册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
|
4.2 |
质量管理手册由机构负责人签署执行,人手一册并受控 |
|
|
4.3 |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
|
|
*4.4 |
质量控制措施有效执行 |
|
|
4.5 |
内部工作文件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异议申诉处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分析处理制度;保密制度(应明确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保密范围和措施);人员培训制度;资料交接制度;现场检测监督、检查制度;检测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检测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检测结果报告制度 |
|
|
五、 档案 管理 |
5.1 |
档案保管制度和实施 |
|
5.2 |
独立的档案保管场所 |
|
|
5.3 |
档案专人管理 |
|
|
5.4 |
档案专柜存放、摆放整齐、存取方便 |
|
|
5.5 |
档案保管防火、防蛀、防潮、防盗措施 |
|
|
5.6 |
档案统一编号,连续编页,有卷内目录和总目录 |
|
|
5.7 |
收发、查阅、出借登记记录 |
|
|
5.8 |
有关防雷法律法规齐全并受控 |
|
|
5.9 |
有关防雷规范、标准等技术文件齐全并受控 |
|
|
5.10 |
检测项目档案按规定期限保存,内容完整 |
|
|
5.11 |
其他资料档案完整齐全(有关会议记录、学习讨论培训记录、技术书籍等资料齐全) |
|
|
六、 安全 生产 |
*6.1 |
安全生产制度和实施(包括责任制度、作业制度和具体安全措施) |
|
6.2 |
设定安全监督检查岗位,明确职责和人员 |
|
|
6.3 |
事故应急预案和实施 |
|
|
*6.4 |
安全带、安全帽、绝缘电工鞋和绝缘手套等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使用 |
|
|
*6.5 |
近3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
|
|
**6.6 |
近3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发生雷灾事故 |
|
|
七、 检测 能力 |
*7.1 |
检测作业指导书内容完整,包括检测流程、检测方法、仪器设备配置、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的格式等 |
|
7.2 |
检测报告编制制度和实施 |
|
|
7.3 |
检测报告审核制度和实施 |
|
|
7.4 |
检测报告批准制度和实施 |
|
|
**7.5 |
技术负责人理论考核合格 |
|
|
*7.6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理论考核均合格 |
|
|
*7.7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检测记录及出具的报告符合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
|
|
*7.8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标准适用错误情况 |
|
|
*7.9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方法不正确情况 |
|
|
*7.10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情况 |
|
|
*7.11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错误情况 |
|
|
*7.12 |
现场技术能力考核未出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结论不明确情况 |
|
|
*7.13 |
日常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完整、要素齐全 |
|
|
**7.14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质量考核的合格率达90%以上 |
|
|
**7.15 |
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200个 |
|
|
*7.16 |
所提交的近三年二十个以上已完成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全套技术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技术要求和资质监管要求 |
|
|
7.17 |
未出现因检测不规范等造成的投诉记录 |
|
|
7.18 |
按要求及时运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新技术 |
|
|
八、 信用 管理 |
*8.1 |
未受到气象主管机构行政处罚 |
|
*8.2 |
未列入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或已移出其他管理部门严重失信名单 |
|
|
**8.3 |
现场考核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
|
|
*8.4 |
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 |
|
|
*8.5 |
按要求逐年提交年度报告 |
|
|
**8.6 |
承诺事项经核实符合要求 |
|
|
九、 综合 判定 意见 |
9 |
通过 不通过
委员签名:
|
备注:评审单位符合评审内容的,评审委员应在委员意见栏目画“√”,不符合的画“×”,如有其它情况,直接填写实际情况。
附表11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意见表 被评审单位: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评审意见:
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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